九月,高雄 1 名男子持刀砍殺追求無果的女高中生,少女手指遭砍斷。有人問,追求不成就砍人,該叫「恐怖情人」嗎?情殺的情,又真是「為情所殺」嗎?澳洲記者珍‧吉爾摩,用清楚的十分鐘 TED talk,解釋謀殺、強暴案報導,怎麼美化了追求敘事。我們因此忘記:「強暴不是做愛;心碎,也不是人殺人的真正原因。」
九月初,高雄市鼓山區 1 名男子持刀,在街上砍殺追求不成的女高中生。事發之後,引發許多對於「情殺案」用字的討論:追求不成就砍人,真的該被稱為「恐怖情人」嗎?情殺的情,又真是「為情所殺」嗎?
不只台灣,整個世界,其實都對這種親密關係暴力犯罪,有著非常類似的討論方法。一位澳洲記者,在她的新書中便指出,長久以來,在謀殺案報導中,這些被美化的、被浪漫化的「追求故事」,都可能養成了我們對暴力的無感與縱容。
她說:「強暴(rape)從不等於做愛(sex),心碎,也從來不是導致謀殺的原因。」
「恐怖情人」與「情殺」:世界上真的有為情所殺嗎?
在高雄事件中可以發現,某些報導將之稱為「又現恐怖情人」、「恐怖情人超恐怖」、「女友遭砍殺」。
但是,在這次的事件中,兩人根本沒有交往事實,只不過是單方面追求,另一方並不合意,並不是所謂的情人關係。如果今天,是你遇到名為追求的騷擾,你會認為對方是你的「情人」嗎?如果不會,為何我們選擇簡化他人的親密關係?
這種將單方面騷擾,斷定為交往、追求的「正常」狀況,可能導致一種危險,名為責怪受害者(victim blaming)──「他都是因為喜歡你才這樣」、「要怪只能怪他太喜歡你了」,但事實上,被喜歡從來不是當事人自己選擇的,更不代表他們,願意被傷害。
恐怖的不是情人,恐怖的,是傷害行為。
而同樣地,也讓我們談談「情殺」。世界上,真的有「為情所殺」嗎?當我們特別標誌出,世界上有一種殺害是「為情所殺」,是否暗示著,我們認為為情所殺,比較浪漫,而值得被原諒?
還是事實上,謀殺就只是謀殺,為情所殺,往往只是單方面的認為。是相對人自作多情,但對當事人來說,或許是困擾、恐懼與不知道如何拒絕。
並且,如果更往下一層去思考,很多時候,人們太害怕被拒絕,而讓所謂的情,變成了恨與自尊心被傷害的痛苦,那並不是所謂的「情殺」,而就是一種蓄意謀殺。
澳洲記者 :這些偏誤用詞,可能導致哪些結果?
澳洲記者珍‧吉爾摩(Jane Gilmore)在 9 月剛出版的新書《Fixed it:Violence and the representation of women in the media》中提到,不只是仇殺、強暴,整個追求文化發展出的詞彙,出現新聞報導中,可能讓我們成為傾向站在相對人一方的偏誤立場,進而使我們容易責怪倖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