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今年3月,朋友在醫院照料住院的同性伴侶時,竟然遇上了傳說中不友善同志的對待,包括就算已經明確告訴院方,根據醫療法第63條等規定,同性伴侶確實是可以簽署醫療同意書的關係人,但院方仍然置之不理,並且持續要求聯繫病患親屬出面。
筆者聽聞如此離譜的事情,抓狂之餘,立刻向新北市衛生局反映,不僅獲得要立刻去電糾正醫院的正面回應,同時新北市更依照本人建議,非常迅速的在3月底發文給市內各家醫院,重申同性伴侶依法可以簽署醫療同意書的事實,並請醫院加強向所屬人員宣導。
既然頭已經洗下去了,為盡可能避免仍然有醫院人員不知道規定,導致類似不友善的情況發生,筆者也就嘗試向其他縣市提出陳情,希望能夠比照新北市的方式辦理。
之後,4月還沒過完,居然陸續接到台南、彰化、桃園及新竹縣,從善如流地正式周知所屬各醫院的公函,非常感謝這些縣市政府願意落實依法行政,進一步確保同志權益。
但忽然間的某個moment,就像是被雷打到一樣,阿這一項同志的醫療權利,明明性質上就是屬於全國性的事務,不管是住院或開刀,都是隨時可能會發生在全國各地每一個同志身上的意外(不然你說說看有哪個縣市沒有同性戀,有哪個同志絕對不會生病或受傷),其實應該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出面統一處理。
所以,從今年4月起,我就透過衛生福利部的部長信箱開始陳情(現在想起來,真是太傻太天真),希望能呼籲衛福部正式發文,要求全國醫院向所屬人員加強宣導同性伴侶是醫療法上的關係人,依法可以簽署醫療同意書。沒想到自此之後,我就走進了不斷崩潰的惡夢輪迴。
第1封信,衛福部先是把我已經跟他們提過的醫療法第63條規定,重新抄了一遍回復給我,然後就沒了,什麼都沒作(傻眼)。
第2封信,衛福部說要隨函提供一件103年的公文給我,但實際上卻什麼都沒給(……)。
我立刻提醒衛福部,不好意思哦,你們說要給我的公文沒有附來喔,該部卻再也不回應這事,當作從來沒有發生過一般(!!!)。
至於最重要的,要發文給全國醫院這部分,衛福部說周知的方式不限於發文,所以最近會把相關函釋放進衛福部網站上的法規系統,讓社會大眾都可以上網查詢。
請問有人覺得不太對勁嗎?如果衛福部不發公文通知全國醫院,誰會知道你把函釋放進法規系統裡了啊?剛剛好路過的路人嗎?還是有哪家醫院會那麼神奇的知道要上網進系統查詢這個函釋?衛福部部長是有請各路神明向全國醫院託夢顯靈嗎?!
更不用說發文的目的,是要透過主管機關的正式公文,讓全國醫院都能好好向所屬人員說明,同性伴侶所擁有的法定醫療權益,同時要求必須依法辦理,如果你中央主管機關不要求,不知道的不理會的醫院,還不是繼續照舊?對同志不友善的情況怎麼會改善?回給我這些答覆的,真的是我們國家主管全國醫療事務與醫事機構的中央行政機關嗎?!!(大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