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自己可以蒙面,抗爭者蒙面就違法,這樣公平嗎?港府記者會與媒體舌戰實錄

2019-10-0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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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包括防暴警察、速龍小組都有警員編號,警隊可以識別有關警員身份,警方亦有內部文件可以識別警務人員身份。他強調暴徒如果蒙面,幾乎沒有機會識別,暴徒也會離開現場,但警員執法不可離開崗位,所以才需要適合裝備保障人身安全。李家超說,如果暴徒不犯法,就不需要警方執法。但現場多名記者要求李家超進一步澄清,他們表示採訪時完全無法識辨警察身份,現場氣氛一度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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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及新法是否授權警方脫他人的口罩,李家超表示,《禁止蒙面規例》規定當警察在公共場合見到有人戴著蒙面物品,該物品可能身份辨識,警察就可以要求該人士脫下,若民眾不從就會犯法,警方也有權脫下該物品。

參與北京十一國慶大閱兵的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美聯社)
參與北京十一國慶大閱兵的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美聯社)

記者質疑(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全世界現在都看著港府這次的行動,甚至將其視為邁向極權,就像中國大陸一樣。此外,林鄭日前去了一趟北京,此事是否得到北京批准?

林鄭月娥回應,她也注意到香港的情況引起全世界關注,但希望全世界應全面了解香港情況,也強調所見並非現實。林鄭表示她不認為港府的決定是邁向極權,而是負責任地處理難題與困局,希望全世界都能了解。

至於推行《禁止蒙面規例》是否得到北京批准,林鄭表示此舉完全是根據香港的「一國兩制」處理,並不存在中央政府(北京)與行政長官、行政會議一起制定法例,她強調赴北京只是帶領代表團慶賀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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