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觀點:何韻詩該受保障,其他人也是

2019-10-0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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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障香港歌手何韻詩的言論自由與人身安全是對的 但其他人的呢?圖為何韻詩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被民眾潑紅漆。(簡必丞攝)

政府保障香港歌手何韻詩的言論自由與人身安全是對的 但其他人的呢?圖為何韻詩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被民眾潑紅漆。(簡必丞攝)

加拿大籍香港歌手何韻詩,來臺參加挺港遊行活動,遭到統促黨潑漆攻擊。這樣不尊重他人的行徑,不僅是犯罪行為,也是臺灣民主的負面表現。就此,政府迅速將潑漆者移送法辦,所有人都應該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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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引人注意的,是政府的「積極」程度,令人吃驚。這個案子不是重大刑案,可是蔡英文總統公然表示這是挑戰民主,應該依法嚴懲。警方甚至誇張地以「組織犯罪」名義送辦,北檢居然還聲押禁見。更離譜的是,當法院裁定交保,不僅內政部部長徐國勇表示對法院失望,蔡英文更是先撇清表示「對個案不適合評論」,然後馬上說期待「司法機關能夠體現社會正義」—這不叫評論個案,什麼是評論個案

政府,尤其是民進黨政府,並不是對每個「以抗議之名攻擊他人」的案子,都這樣義憤填膺的。2016年,許多學運團體在教育部門口陳情。一名碩士生在教育部出來接見討論的公務員頭上捏爆雞蛋,弄得她整頭都是蛋黃蛋白,狼狽之至,羞辱至極。但政府對於自己的公務員受辱,並沒有這麼激憤。更沒有因為共同參與的有許多學運團體,就指稱這是「組織犯罪」。最終,這名攻擊的學生被判處拘役20日。對比之下,何韻詩案嚴重程度差不多。總統以下的政府官員,激憤的程度就真令人納悶:一個「拘役 20日」層次的案子,值得大張旗鼓,由總統出面評論司法,還用「組織犯罪」來辦人嗎?

20191004-內政部長徐國勇出席立院9屆8會期備詢。(蔡親傑攝)
潑漆何韻詩的犯嫌交保外,內政部長徐國勇臉書發文表示遺憾。(蔡親傑攝)

讓人覺得很矛盾的是,近年來各種政治社會運動,從潑漆(對人或對建築物)、丟鞋、丟書、毀損公物、燒國旗、阻礙道路……但民進黨政府與許多倡議人權的人士,往往都說那是「象徵性言論」。還認為政治異議者,就該受最高度的言論保障,受攻擊者不過是衣服鞋子髒了一點,根本不該計較。這些論調誤解了「象徵性言論」,以為任何行為只要掛上「政治表達」的帽子,就可以豁免於一般性法律之外。當這種行動此起彼落,還受到「當朝」人物們鼓勵的時候,豈不是「教壞囝仔大小」?以後想抗議的人,也會覺得用這種方法,才最能引人注目。

司法實務上,有些案子固然遭到法院判刑,但也有部分檢察官、法官未能理解「象徵性言論」在憲法上未必受到高度保障,就輕率地不起訴或判決無罪。這更強化了「潑漆無罪,丟鞋有理」,無法無天的氛圍。就此而言,統促黨有樣學樣,又是對蔡丁貴噴生髮水,又來潑漆,的確有其可惡的一面,但也不過是綠營和覺青的門徒罷了。

另一個爭議是:短暫停留的外籍人士,是否可以參加政治性的集會遊行?

多年來,外籍人士若是在臺灣參加政治活動,主管機關常常以移民法規中的「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為由,予以禁止,甚至因此將其驅逐出境。以筆者自己的經驗,在陳水扁政府時期,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合法陳情,移工上街頭遊行,往往都會被主管機關警告「這樣會被驅逐出境喔」。但若有臺灣相關團體去質疑,機關又會當場撇清「不會啦,合法集會沒有關係」。結果就是移工與移民,參加合法遊行,也要戰戰兢兢,不知政府會怎樣對待。在 2005年筆者親自參與的一次婚姻移民陳情活動中,原本有一位美籍白人朋友要來一起聲援,卻當場被警察人員「提醒」:這樣會被取消簽證喔。於是就只好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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