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裕文觀點:勞工低薪過勞猝死悲歌何時休

2019-10-0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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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不全盤檢討勞檢現存覆蓋面偏低、存在空白地帶、勞檢人力嚴重不足、法規規定僵化等問題,徹底謀求解決之道,那麼,基層勞工低薪、過勞、猝死的悲歌,將會在台灣社會每一個角落繼續哀唱下去。(示意圖,徐炳文攝)

若政府不全盤檢討勞檢現存覆蓋面偏低、存在空白地帶、勞檢人力嚴重不足、法規規定僵化等問題,徹底謀求解決之道,那麼,基層勞工低薪、過勞、猝死的悲歌,將會在台灣社會每一個角落繼續哀唱下去。(示意圖,徐炳文攝)

10月1日南方澳跨港大橋發生無預警斷裂事件,除了引發各界對於政府相關單位長期忽視橋樑安全檢測的抨擊外,事件也造成六名外籍漁工不幸罹難,再度暴露出外籍漁工權益長期遭到忽視的問題。無獨有偶,日前在台南也發生一名在小吃店工作的婦女突然倒地,緊急送醫後不治,家屬控訴業主一年只有三大節日才給勞工休假,致使婦人長期超時工作、休息不足才會過勞死。兩起悲劇的受害者雖然一為本國人,一為外國人,但都凸顯了國內勞工法規在制度面與執行面的嚴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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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部對於勞基法之適用解釋,凡是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休假等),不分國籍一律適用,而前述兩起悲劇涉及的漁業與餐飲業均屬於適用之事業單位。根據媒體報導,外籍漁工依法應該享有的權益經常遭到侵害,船上有如「化外之地」,舉凡一例一休、夜間與假日加班費、基本工時等很少被落實,下班後還得被迫待在船上幫船主顧船,每月只領基本工資的23,100元,但扣除仲介費、體檢費等開銷,許多人實領不到兩萬元,甚至有些漁工因為東扣西扣各種費用,來台前十個月領不到兩千元,是弱勢勞工中的弱勢。而根據猝死婦女的女兒表示,母親是領日薪,有工作才有薪水,每天從早上8點半工作到晚上11點多,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沒有月休、店休,一年只休三天假,每月領取的薪資雖有四萬多元,但換算時薪只有一百元左右,完全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20191003-南方澳跨港大橋坍塌第三日,新臺勝漁工3日下午至現場填寫資料。(顏麟宇攝)
根據媒體報導,外籍漁工依法應該享有的權益經常遭到侵害,許多人實領不到兩萬元,甚至有些漁工因為東扣西扣各種費用,來台前十個月領不到兩千元,是弱勢勞工中的弱勢。(示意圖,顏麟宇攝)

依據勞基法規定,農林漁牧業適用8週彈性工時,8週正常工時為320小時,應休息16天,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日18小時。餐飲業適用4週彈性工時,4週正常工時為160小時,應休息10至12天,每日工時為8至10小時。另按基本工資與正常工時換算,平均時薪約為144元。而雇主與勞工之間雖可依據契約自由原則約定領取日薪,但相關正常工時與平均時薪(或日薪)等仍應遵守勞基法規定,且日薪之計算也應納入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之工資而予以提高。同時,漁業署也表示法令並未規定外籍漁工不得上岸,只要雇主提供安置計畫給縣市政府備查,合法引進之外籍漁工即可於休假時上岸,最長可待14天,期間不會限制其漁工行動。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公布的「2018年勞動安全檢查年報」內容顯示,全國登記僱有勞工列入檢查對象之事業單位總數為887,126家,全年勞動條件總受檢67,005廠次,覆蓋率僅7.55%,遠低於職業安全檢查受檢13.71%之覆蓋率。而勞動條件受檢違反法令20,622廠次,違反比率為30.77%;農林漁牧業受檢248廠次,違反法令94廠次,違反比率為37.90%;住宿及餐飲業受檢7,356廠次,違反法令2,402廠次,違反比率為32.65%,均高於總產業平均值,更較占比最大的製造業25.40%的違反比率高出甚多。顯示目前國內整體勞動檢查的覆蓋率偏低,而攸關勞工工資、工時、休假等基本權益的勞動條件檢查覆蓋率尤其不足,且農林漁牧業及住宿及餐飲業未遵守法定勞動條件之情形較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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