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izon: 2015年,44億美元買下AOL,跨足網際網路服務市場;2016年,48.3億美元買下雅虎Yahoo!。
(說實在話,Verizon買的東西感覺都好軟,買那麼多Internet,而且是PC時代的Internet,這樣真的好嗎?)
日本軟銀:2016年,320億美元買下ARM,跨足半導體與物聯網市場。
(這個併購案真的是放大絕了,絕到我相信還沒有人真的猜對孫正義到底想幹嘛)
我相信過了幾年(其實不用太久,這年頭,事情變的速度總比人醒過來的速度快),當我們回頭來看這些併購案,其中有些案子,現在就可以預言,就是一場煙花的燦爛而已。
因為這其中不乏「想賣的人太會賣,想買的人太想買」的交易案,而想要與需要之間的差距,可能比我們想像都更遠。
不能免俗的,現在很多人在討論AT&T併購時代華納之後的成敗機率。
我想從幾個點來看這件事,這裏面,有幾件怪事,也有幾件事不怪。
首先,時代華納跟AT&T在一起之後會更好?
要討論這個問題,不要忘了,時代華納之前就被買過一次(正確時間點是2000年),那次,被買的金額是1,640億美元,買家是AOL(是的,就是後來被Verizon用44億美元買掉的那家)。
AOL是一家什麼公司,想想現在的Google、Facebook,1992年上市的AOL當年差不多也是這樣風光的一家公司。
而時代華納與AOL在2009年分道揚鑣,有人說這是史上最慘烈的合併案,兩家公司都因此受傷慘重。
AOL是ISP、是網際網路業者、擁有廣大的個人用戶、有網路廣告平台、有新興媒體事業,對於時代華納這樣的娛樂內容製作商而言,AOL之於時代華納,是很好的通路,是很好的平台,是很好的工具,可以讓時代華納的內容創造更高的價值。
這樣的說法,是不是很熟悉?AT&T之於時代華納,是不是也是通路?也是平台?
所以,時代華納與AT&T在一起會更好嗎?又或者,AT&T會因為時代華納而更好嗎?
再來,如果時代華納不是賣給AT&T,是賣給蘋果呢?
在2016年的6月份,有一個傳聞說蘋果曾經透露希望可以收購時代華納,而那時可能已經開始與AT&T談的如火如荼的時代華納執行長Jeff Bewkes在接受訪問時說,蘋果只是說說而已,並不是認真的。
只不過,如果用通路平台的角度來看,不像AT&T身為電信業者還有實體基礎建設覆蓋範圍(Coverage)的限制,蘋果的iTunes的覆蓋不是更大嗎?不是更無遠弗屆嗎?
有媒體報導說,蘋果不買的原因,是因為考慮到跨行業別的差異太大,這不是蘋果擅長的領域。說實在話,我覺得這理由有點瞎,因為,蘋果想做的事,沒人攔得住,除非他不想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