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衛生局去年底稽查製麵廠商,發現有業者為延長烏龍麵保存期限,違規添加雙氧水在麵條中,台中地方法院3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製麵廠施姓負責人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發金。
法院判決書指出,46歲施姓負責人為增加保存期限,向化工公司購入工業用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並以每500毫升的水加入20至30毫升雙氧水,在製造烏龍麵過程中混入烹煮烏龍麵的水桶中。
法官研判,消費者若長期食用殘留雙氧水食物,將危害消費者食用安全,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施姓負責人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目前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