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雄市旗山大林里一塊農地,被盜採砂石後回填100萬噸中鋼轉爐石,只要下大雨,pH值達12的強鹼汙水就溢出漫淹四周農地。雖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這批轉爐石是廢棄物,行政機關有義務要求業者移除,高雄市環保局也依判決發文業者限期清除。但這批轉爐石在6年後,依然不動如山埋在原地。這真是一件可列入台灣環保史的廢棄物管理大潰敗。
就在上周,環保團體以這批轉爐石已汙染地下水要求高雄市環保局移除,環保局則以汙染檢測未超標帶過。另外高雄市議員林于凱在議會,幾乎問到環保局長吳家安無話可說。而高雄市環保局、環保署能不能在今年底,將這批轉爐石在清理期限到期前要求業者清除,也是檢驗廢清法是否值得信賴的時機。
以再利用之名的製鋼副產品,變成到處亂丟的廢棄物
這件事的荒謬還得從頭說起。為了鼓勵廢棄物再利用,只要還有再利用價值的廢棄物可以登記為「產品」、或申請再利用。這批轉爐石是中鋼的副產品,產出時登記為「產品」。既然是產品就是有價的資材,當然不會當作廢棄物白白丟到農地。但這批名為「產品」的轉爐石,最後卻被填入大林里這塊農地上。
即便如此,一開始居民檢舉時,環保署跟經濟部工業局還堅持這是「產品」,不是「廢棄物」,無法依廢棄物清理法要求業者移除。後來居民狀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在2017年5月判決這批轉爐石是廢棄物,終於驗明正身。
其實從這批轉爐石的三個關係人,中鋼中聯、萬大、建發,就可以看出三方不是產品的買賣關係,而是廢棄物的委託清除關係。從林于凱的質詢內容可看出,中鋼中聯以每噸5元賣給中間商萬大公司,中聯再以每噸220元倒貼萬大做清運費。之後萬大再以每噸5元賣給回填業者建發公司,建發向萬大收每噸40~45元補助。這很明顯是廢棄物委託清除關係,而不是產品買賣。
那轉爐石明明可以再利用,為什麼不呢?因為根本沒有這麼大的用量。這也是政府廢棄物再利用的盲點,這些年來政府不斷鼓吹循環經濟、回收再利用,但如果末端無法消受,回收反而變成一種負擔,最後只好到處亂丟。
2012年工業局提出「鋼鐵工業政策環評」要增加鋼鐵產量時,時任環保署土基會組長楊鎧行當場表示,環保機關早已疲於奔命應付爐碴、爐石的汙染案,甚至是爐碴再利用暫存場址的空汙事件,要求中鋼提出廢棄物處理方案,如果無法處理就不該再擴增產量。這可佐證,製鋼副產品多數已淪為廢棄物。
規避清除期限,一再以司法上訴拖延
法院既已判決這批轉爐石是廢棄物,高雄市環保局也就認了,依判決於2018年6月7日發文給3家公司,限期60日內送「廢棄物棄置場址清理計畫」、1年6個月內清除,而這個清除期限將在今年12月底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