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于凱質詢吳家安為什麼不處理時,吳回答,因為業者已提上訴,必須等訴訟程序告一段落,才能依最後判決結果要求業者提修正的清理計畫書。林再質詢,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行政機關的處分跟執行,不必因訴訟還在進行而停止。而如果今年底清理期限前還未清理,就構成「屆期不為清除處理」,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代為清除再向業者求償(初估89億),或是課業者怠金。
有這麼多行政手段可以用,但高雄市環保局六年來局長都換五任了,至今似乎無計可施。而製造假產品轉爐石的中鋼中聯、中間商萬大、回填商建發,依然不必負任何責任,一切以「司法進行中不便回覆(也不用做事)」塘塞。
這不是廢棄物清理法實施至今最大的危機嗎?但看看環保署最近都在做什麼?辦辦淨灘、禁用吸管、呼籲包裝減量、再跟工業局辦幾場循環經濟研討會,彷彿把循環經濟這個蔡總統的選舉政見,當作廢棄物最終處置的仙丹。
但其實最好的廢棄物處理方式是源頭減量,而如果一項產業無法處理自己產生的廢棄物、最後還規避廢清法四處危害環境,這項產業就不值得鼓勵,而且要嚴格控管廢棄物流向。而這批轉爐石最終會如何處理?或許可做為檢視政府面對廢棄物、面對非法棄置、以及面對農地汙染的決心。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