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庭瑤專欄:兩度髮夾彎,司法正義待實現

2019-10-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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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上午9時出獄,受訪時向社會鞠躬道歉。(美聯社 AP)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上午9時出獄,受訪時向社會鞠躬道歉。(美聯社 AP)

台港雙方對陳同佳案各有超越司法正義的政治盤算,蔡政府兩度髮夾灣可以理解,與港府的角力戰還會持續,但最終還是要將命案兇手繩之於法,實現司法正義,並撫慰死者家屬。

兩度髮夾彎還真大,第一次是蔡政府與港府上演互踢人球的鬧劇,第二次是蔡政府主動出擊前赴香港押解命案兇手陳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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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事件的濫觴,源於陳同佳在台灣殺害香港女友潘曉穎,東窗事發前逃回香港。由於犯罪地點在台灣,香港法律無法追訴殺人罪,又因台港之間沒有引渡條例,陳同佳在香港以「洗錢罪」判刑,十月二十三日出獄。

此案凸顯台港之間的法律漏洞,已成為犯罪者的巧門,因此港府提出《逃犯條例》修正案。但港府錯估形勢,將遣送範圍擴大到中國大陸,不只送台也要送中,引發不信任中國司法制度的港人怒火,抗爭衝突至今未息。

在台灣發生的犯罪案件,卻無法行使司法管轄權自是憾事。法務部依地檢署的要求,請陸委會轉知港府,請求引渡。但港府均無回應,地檢署去年底發布通緝令,時效長達三十七年半。

豈料港府日前突然要安排陳同佳來台受審,蔡政府改以司法互助談判為由拒於門外,還指港府「陰謀論」,質疑特首林鄭月娥想「私了」,質疑陳同佳不在香港「過好日子」;還要香港政府續押陳犯,指導香港法院裁定港府是否有管轄權,擺明對香港司法下指導棋。

陳同佳案重要大事紀
陳同佳案重要大事紀

從人道角度來看,在台犯罪的被害人有權要求將罪犯繩之以法,潘曉穎之父為此數度來台,請求檢方引渡陳同佳來台受審;從司法正義來看,犯罪地點發生在台灣,司法系統還發布通緝令,應當處理此案;從國家主權而言,陳犯到台灣受審,就是承認台灣的司法權,當然是主權的象徵。

連日飽受輿論抨擊「政治考量凌駕司法正義」後,府院高層開會定調,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的規定,「會讓陳來台,並把他抓起來」。於是陸委會去函與致電港府,主動派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把球丟回給港府。

兩岸三地之間有諸多變通方式,需要政治智慧解決而非設置障礙。過去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前,不乏合作移交人犯的先例。台港雖沒有司法互助,二0一六年的荃灣石棺藏屍案,三名嫌犯潛逃台灣,最後在台港雙方協調下遣送返港。陳同佳案可成為台港間的示範案例。

台港雙方對陳同佳案各有超越司法正義的政治盤算,蔡政府與港府的角力戰還會持續,但最終還是要將兇嫌繩之於法,實現司法正義,並撫慰死者家屬。

*本文原刊新新聞第1703期,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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