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兇嫌陳同佳赴台投案,竟然造成台灣朝野激烈攻防。先是蔡政府「要港府交出完整罪証,才准兇嫌入境」,眾國民黨人攻擊這是「自我閹割主權」,馬英九指摘這是「放棄主權,罔顧人權」。繼之蔡英文連日反駁,稱「台灣從未放棄司法管轄權,國人應思考的是為何港府放棄司法管轄權」;又說「司法正義不能私了,要透過台港司法互助處理本案」;又說兇嫌「只有逮捕,沒有來台自首的問題」,我方「伸張司法正義、伸張國家主權,請港府不要廻避」。朝野經過近一週攻防,陸委會陳明通才在立院稱「台港策協兩會已建立管道,陳同佳現在可以來投案了」,意圖暫停朝野「選舉操作」。
台灣朝野為陳嫌投案事件激烈攻防,當然是「選舉操作」。陳案屬香港人在台殺香港人,依台灣法律,台灣有權且有責任審理,自案發後台方也一直要港方司法協助,配合審理,並因港方遲不回應,已對陳嫌發出通緝令。沒想到陳嫌在港因盜刷死者金融卡等罪服刑完畢前,居然上書特首林鄭,願意來台投案(他及林鄭都稱是「自首」,但既已被我方通緝,就談不上「自首」);林鄭接受電台訪問,居然也表示樂意提供協助!
這樣突如其來的投案,發生在反送中「烽火漫天」猶未止息前,蔡政府懷疑其中有詐是自然的;尤其害怕若「反送中」變為「反送台」(因陸方及港府都視台灣為中國領土,「送台」也等於變相「送中」),蔡政府受香港反送中示威波及,幾個月來的「撿到槍」(賺到選票)將白白失去。蔡政府及蔡英文本人會有一大堆干擾發言,確實是「選舉操作」。
問題是,蔡政府的理由經不起檢驗。他們一直把矛頭指向港府不願行使司法管轄權及不提供司法互助,但香港有線新聞記者直指蔡政府「政治凌駕法律」,一句「為什麼犯人要來自首了還不接受」問話,就點破蔡政府的「選舉操作」用心:
第一、台港雖無司法互助協定,但港方必會提供陳嫌投案協助,如同三年前水泥封屍案三名嫌犯逃匿台灣,台灣也提供遞解協助。其他如英國人林克穎在台犯案判刑後變裝逃回英國,台英雙方雖無司法互助協定,台方法務部照樣拜會蘇格蘭法務部,並得到對方協助。第二、香港法律採嚴格屬地主義,對於陳同佳赴台風波,香港律政司就發表聲明,澄清「不是港府不願行使司法管轄權,而是香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有司法管轄權」。蔡政府首長包括蔡英文在內有一大堆法律専家,怎麼可能不知上述二事!
且看新聞報導國安幕僚如何透露蔡政府已事先擬好三套劇本:「如港府決定審理,台灣會提供司法協助;若港府不審理,台灣審理,港府必須以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將嫌犯和相關證據交予台灣;若港府不審理,台灣審理,港府必須同意讓台灣方面派員赴港,將嫌犯押解來台,並攜回相關證據。」這三套劇本何等不顧現實而強人所難!難怪立即遭到香港律正司聲明打臉!難怪很多人馬上想到這是蔡政府逃避審理責任、拒接人犯的「選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