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觀點:陳同佳案髮夾彎,蔡政府圖謀不成找下臺階

2019-10-2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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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上午9時出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到西貢壁屋監獄接陳同佳,陳發表簡短談話後,坐管浩鳴的車離開。(美聯社 AP)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上午9時出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到西貢壁屋監獄接陳同佳,陳發表簡短談話後,坐管浩鳴的車離開。(美聯社 AP)

陸委會致電港府,將派檢警赴港帶回陳同佳,此案乍現髮夾彎,之前大談「要有司法互助協定才能引渡」,主張拒絕陳同佳入境的內政部長與某些專家,臉頰上應頗覺熱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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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當然不單純。我若在香港殺了人,逃回臺灣,在臺灣坐了牢,出獄後,自由了,我卻主動向香港政府表白,願意到香港受審,在香港繼續坐牢,如果不是良心發現,就是有什麼把柄被人抓住,不得不聽人擺佈。

香港出招,陳同佳自動投案,臺灣政府接招卻手忙腳亂,反制的手段不對,把通緝犯推給香港,自以為就擋住了香港的招術,沒想到給蔡政府惹了大麻煩。

蔡政府一開始就錯,只能一路硬拗。所以蔡總統幾度罵香港,她說「陳同佳案,情資早掌握憂背後不單純。」今日港府與中華民國政府不對盤,各有所謀,不是秘密,何須強調什麼情資,故弄玄虛。兩軍對峙,只會怪對方有所計謀,這很奇怪,難道當主帥的期望敵人對我順從體貼?

香港能有什麼陰謀?其作為就是仰體北京意旨,體現當今兩岸不和的現狀,能避免政府對政府的直接接觸,就盡量避免。陳同佳案,香港本來打算立法「送中條例」處理,推動條例失敗,就策動陳嫌向臺灣投案。香港千方百計想解決這個殺人犯,但不能答應臺灣的要求先建立司法互助機制,這不是臺灣當局宣稱的「香港藉著陳案把臺灣納入司法一中框架」,而是港方既定立場,遵循中國大陸的一中原則,臺灣本就是在一中框架,此為香港公開的陽謀。對方陽謀也罷,陰謀也好,都不能拿來作為我政府孱弱失策的藉口。

陳同佳案引發的爭議
陳同佳案引發的爭議

蘇貞昌院長說:「林鄭企圖合理化送中」,名嘴鍾年晃也說投案是企圖合理化送中條例的精心設計,這兩位很敢說,但事實恰恰相反。投案此一方式若行得通,恰好證明了沒有送中條例也可以處理掉陳同佳。策動陳嫌投案,就可以如名嘴宣稱的削弱反送中運動的正當性?且問,有幾個反送中的香港青年搞清楚送中條例?送中條例是香港街頭運動的導火線,局勢爆炸,火已燒起、蔓延,把引信拿掉也無濟於事了。整個運動,有人要求落實一國兩制下的香港自治,有的反港府統治,也有的反中、反華,臺灣收下了陳同佳,就幫香港化解了整個運動?有不少媒體評論與專責帶風向的文化人,說著和蘇院長同樣的濫調,大談香港陰謀論。因為拒絕陳同佳,臺灣政府傷害很重,所以只好多多強調香港的陰謀,多罵幾句港府,看能否為我政府的無能卸責。

相較於臺灣方面堅持建立兩地司法互助機制,最好是成為通則,在此機制上處理陳同佳,香港傾向於個案處理。立場不同,沒有對錯。個案與通則不衝突,從我國與菲律賓協商引渡的經驗為例,通則往往是個案累積的成果;有了通則,也常得就個案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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