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被英國政府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那依照中華民國憲法,香港就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如果蔡英文政府不想把港人視為國人,也不想把港人視為外國人,那一直說「撐香港」的蔡政府,是計畫特例處理或是修法解決,創造一個模式,讓陳同佳在臺受審?如果蔡英文政府想讓兇手有機會伏法,應該做的是讓陳同佳可以入境投案,把對他國政府或他地人民喊話的時間,改為思考如何盡快達到「陳同佳接受審判」的目的。批評他國司法和偵察機關不能解決他國罪犯在我國領土內犯罪的問題,自己的司法管轄權自己捍衛比較實在。
至於「中華民國/臺灣要維持國家主權」這個目標,過去我們都是爭取我國國籍的犯罪者要送臺,外國人在臺犯罪也要在臺審判,雖然不一定成功搶到人,但我們還是個國家,符合國家的所有組成要件,蔡英文還常說維護國家主權是她的政績「絕不會讓國家主權受到傷害」!那麼,讓在臺殺人的陳同佳在臺灣受審,和不讓陳同佳來臺受審,哪個比較傷害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呢?當然啦,「這都是阿共仔的陰謀」或是蘇貞昌的「中國的陰謀陷阱」的種種說法也很多,但中共要破壞或傷害我們國家主權的作法這麼多,蔡英文任內可以五天丟掉兩個邦交國,過去也有臺人肯亞詐騙送對岸判刑這類情事,陳同佳案的各種可能變通處理方法在國家主權的損害上有到達不能容忍的地步嗎?2010年在臺酒駕撞死臺人的英國籍林克穎最終也沒能回臺服刑,司法互助畢竟不是我們單方面可達成,是否需要將這個目標當作唯一目標?若陳同佳在臺殺人可以無事,是要發展港人臺灣犯罪觀光嗎?
在不同目標和價值間做損益比要,我偏好使用利益導向的判準。莊子說:「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面對分歧,要求同?還是求異?面對問題,要解決?還是不解決?如何理解語言可以朝解決問題前進,就那麼理解吧!
另一種語言的問題是聽者不願意在情境脈絡下理解發話者,以自己的是非決定別人話語的是非,自己是正確的,對方是錯誤的。但是否真有絕對的是非?還是都只是片面的是非?會不會所謂的正確和正義,不過是從某一種價值出發,或採用某種判準下判斷出的是非。太過絕對,太過自以為是,本身就很危險。明白語言的有限和價值的多元,才有可能尊重言論自由和包容不同意見的呈現。
「我們做朋友吧!」這句話要配合情境脈絡,才能判斷是「告白」,還是拒絕交往的「好人卡」。民主政治需要的是政策辯論,新聞和民眾的注意力不該浪費在語言的歧異和闕義。將語言放在脈絡中理解,檢驗語言是否實踐目標,是我覺得理解臺灣政治比較輕鬆的方式。至於那些以單一價值批判他人的人,我常想起王爾德說過的一段話:道德不過是我們用來針對自己討厭的人的態度。(Morality is simply the attitude we adopt to people whom we personally dislike)
這世間不是只有單一目標和價值,別人最崇高的價值追求可能和我不一樣,如果真是不可妥協的價值,那必然該是貫徹到底,不能有因時因地因人因事制宜,或妥協,或受限的時候。政治人物喊什麼價值口號前可以先檢視一下是否有邏輯矛盾,自己的言行是否一致,不然選民會很難善意解讀。國安局長邱國正在立法院針對陳同佳案坦承:因為時機點很不妥,我國不得不做政治考量」的發言,很誠實,但也令人心冷。
世上瘡痍民間疾苦多,希望在眾聲喧嘩下,口底波瀾不誤正事。司法能守護正義,無人會是默默死去。
*作者為臺灣思辯教育協會理事長、東海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