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將第63條之1特別偵查組設立的法源刪除,特偵組將正式熄燈。未來若要偵辦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將改由高檢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借調相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特偵組前身是高檢署查黑中心,為加強查緝官商勾結等弊案,2006年修法在最高檢察署下設特偵組,專辦正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等人的貪瀆案,以及總統、立委選舉中重大舞弊事件,設置檢察官6~15人,由檢察總長指揮辦案,不受轄區限制。而特偵組在2007年正式成立後,第一件案件就是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案。
廢特偵組呼聲並非首次提出,2013年檢察總長黃世銘揭發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涉嫌關說案,引發馬王政爭、監聽立院小總機風暴,當時就引發廢除特偵組聲浪。2016政黨再輪替後,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李俊俋、蔡易餘與王定宇都提案廢特偵組,藍營雖反對修法,但因人數弱勢,修法依然在18日院會表决通過。
此次修法自明年元旦起施行,結束2007年4月正式成立的特偵組不到10年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