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存廢》「現在政治比較清明」檢察總長:政治案件都是2010年前

2016-09-2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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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顏大和21日赴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甘岱民攝)

檢察總長顏大和21日赴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甘岱民攝)

針對特偵組存廢議題,檢察總長顏大和今(21)日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時,特地提到自己的「內心世界」。他說,當年要立法成立特偵組時,自己就想過是否有其必要,到了現在擔任檢察總長後,他認為,特偵組在短期內不該廢,但長期來說,要廢或不廢他沒有意見。顏也特別強調,特偵組絕對客觀中立,沒有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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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大和表明心跡,特偵組廢不廢沒意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審查《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由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李俊俋、蔡易餘及王定宇提案要求廢除特偵組,法務部長邱太三及顏大和等人均出席會議。對於特偵組的存廢,邱太三表示,他贊同廢除特偵組回歸偵查常態,但建議保留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與跨區執行職務的需要,並訂定施行日期。

而在提案立委進行完提案說明完後,朝野立委開始質詢。在輪到民進黨立委張宏陸準備發言時,顏大和突然搶先發話,他說,「我在台北地檢署檢察長任內,我的內心世界裡面,認為說有沒有必要成立特偵組?這是當時我內心的世界。」

顏大和表示,在經過多年以後,他現在到了最高法院檢察署擔任檢察總長,因此,他在2014年4月到立法院接受檢察總長的同意權審查時,就特別提到,「特偵組短期內不要廢,但是長期來要廢或不廢,我沒有特別的意見」,這個態度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改變,會尊重立法院的意見。

不過,顏大和也委屈的說,自己在擔任檢察總長期間,社會對特偵組有意見時,他都概括承受,但他要強調,針對外界直指特偵組有濫權,事實上沒有,特偵組辦案一樣適用《刑事訴訟法》的程序,也沒有特別條例。

顏大和:特偵組一直以來都客觀中立

「特偵組有沒有選擇性辦案?我不能說沒有!」顏大和接著說,《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一規定,特偵組能辦的案件就只有3種,因此,當社會各界向特偵組告發時,會基於規定不能偵辦,但絕對會送至地檢署偵辦,「這能不能解釋為選擇性辦案?我不清楚。」

顏大和也說,大家都認為特偵組詬病,好像沒監督機制,但其實不是沒有監督辦法,他指出,在現行《刑事訴訟法》中本就有交付審判制度,這部份就可以考慮納入。

在顏大和發言完畢後,張宏陸才接著開始質詢,他無奈的對著顏大和說,剛剛在提案說明前就該講,佔用了他這麼多時間。

張宏陸質問,特偵組的判決確定比率低,這樣到底有沒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顏大和回應,特偵組一直來都是客觀中立,絕對沒有違反倫理,他也說,大部分政治案件都發生在2010年以前。

張宏陸追問,所以跟現在不相干?中華民國是99年以前,99年以後不是?這時,顏大和竟回應:「現在是因為政治比較清明,所以比較少……」張當場批評,「現在政治比較清明?現在政治比較清明也很奇怪阿!」不過,顏仍說,他的感覺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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