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年代,二十多歲的青年介民書寫他的自傳體小說,書名暫定為「假如我為了真理而犧牲」,最後一章的標題就是「我的犧牲」。當時他心心念念想的「犧牲」多半是藍天碧血、敵人的砲火之下,怎會料到是自己的國土上的刑場!
明珠在一九四一年給孫坤榕的照片後面,有這樣的題字留言:「我寧願跟真理做個小鬼,而不願跟虛偽攜手,做個安琪兒!」二十四歲,芳華正茂的女子,誓言追隨的竟是「真理」這兩個字。
真理。真理。高過他們的生命,甚至高於他們最最愛的兒女?
在最後的日子裡,介民在一本小冊裡寫了叮囑孩子們的話語,小龍有印象看見過,可惜後來找不到了。只留下一頁紙片,介民在上面寫下三兄妹的出生年月日和地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姓名,還有當時爸爸媽媽的歲數。……未來難料,焉知孩子們會不會流落天涯海角,往事難追,但願這幾個名字和日期,能夠永遠鏤刻在他們的記憶中。(也是從這裡,我找到明珠只比介民小一歲的證據。)
一九六三年一月十八日,被宣判了死刑的介民提出要求覆判。
那天是兒子小龍十五歲生日。介民在給張元凱、吳珍玉的信中寫下這段話:
「凱兄,木蘭溪水長久在流,玉妹,白鴿嶺高壯地站立,鄉親至愛之恩亦(永)不能忘。弟夫婦永遠不忘兄妹恩德,願 上帝賜福氣平安給您們共龍兒。(信請您們保存)鄉弟薛介民敬上。主後一九六三年元月十八日,龍兒十五歲生日。」
雖然要求覆判,介民和明珠已經做出最後的準備。在小龍生日這天致張元凱、吳珍玉夫婦的這封信,不僅是正式的「託孤」,更是借鄉親——家鄉的山水象徵,抒發他最終的懷抱:「木蘭溪水長久在流,白鴿嶺高壯地站立,鄉親至愛之恩永不能忘。」
一月廿一日,國防部判決書(覆判)發出,維持原判。「總統」「代電核定」。(一九六三年一月份的「蔣介石日記」未提及此事。)
一月廿三日接到覆判判決書,同案張紹楨、李和玉在「受送達人署名蓋章」欄都簽了名,但介民、明珠只是按下指紋。估計是拒絕簽名而被迫按指紋,不似普通的輕輕一按而顯示的指紋,而是一片殷紅如血。
一九六三年一月卅一日(農曆正月初七,星期四)早晨七時,介民、明珠在台北縣新店鎮安坑刑場就義。據說政治犯行刑都在星期二和星期五,可能那只是馬場町的慣例,安坑另有自己的規矩。當天早上六時半提庭、驗明正身,由憲兵第二○一團執行槍決。國防部並以最速件發文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請派工前往安坑刑場收屍埋葬,副本送市立殯儀館。
參謀總長彭孟緝發文,國防部密令軍事檢查官王化歐上校,於當日上午六時半到軍法局將二人提庭驗明正身後,交由憲兵二○一團押赴刑場執行槍決,並蒞場監刑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