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公司委託大統長期代工製造葡萄籽油,但是因為大統在油品中混入銅葉綠素,讓台糖也意外捲入黑心油風波中,台糖也因此提告,要求大統需要賠償8300餘萬元的違約金,但是一審終判台糖敗訴,上訴之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判,認定大統違約,應賠償當年度台糖採購金額的2倍,共1191萬元,仍可上訴。
台糖與大統自2007年就開始簽約,由台糖委託大統代工生產葡萄籽油,契約採1年1簽,契約中規定如果大統公司提供的商品,發現對消費者健康有不良影響者,台糖可以結束契約並得沒收保證金,退回未售出的存貨,而且大統油品應該負擔所有損害賠償任,並以雙方契約訂定金額的2倍為懲罰性違約金。
大統主張銅葉綠素對身體無影響 法官不採信
2013年10月大統遭查獲其所生產的油品含有銅葉綠素時,台糖即要求大統應該要支付2007年到2013年6年間的違約金共8300萬餘;但是大統油品堅持銅葉綠素未對身體有任何影響,而且大統在產品中添加銅葉綠素是從2013年3月開始,而智財法院已經判處大統需賠償661萬元給台糖,因此主張不需再賠償台糖。
但是中高分院則認為,雖然大統堅稱銅葉綠素對人體健康無礙,卻不能提出有力證據,而且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智財法院的賠償金額與懲罰性違約金無關,但是考量到大統遭查獲混有銅葉綠素是自2013年3月至10月間,因此僅須賠償2013年該年度的違約金約119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