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經國堅決要求臺美維持政府與政府間的官方關係,但是,美國代表團並不理會蔣經國的要求,一切以與中國達成的協議為考量,根本不顧臺灣的立場和主張。雙方花了數天的時間談判,在中華民國國際法地位問題上毫無交集,卡特政府決心將中華民國置於自生自滅之境。美國代表團甚至在雙方尚未達成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即匆忙離去,不願再回臺北談判。
由於雙方在臺談判沒有取得任何結果,事後美國同意由蔣經國總統的私人代表,外交部政務次長楊西崑,在華盛頓與美國國務院繼續談判雙方關係。卡特政府依舊堅持美國只與「臺灣人民」在「非官方」基礎上維持商業、文化等關係。但臺灣除了重視實質問題,又力圖將雙方關係賦予官方涵義。楊西崑希望美方能事實上承認臺灣之法律地位,但國務院執意反對。經過雙方反覆交涉兩個月後,楊西崑最後只爭取到美國不公開駁斥臺灣單方面宣稱雙方關係仍屬「官方性質」這樣的結果。美國宣稱「美國在臺協會」是一個非營利性民間機構,未來美臺間的關係是非官方關係;另一方面,中華民國則是宣告未來臺美關係仍具有官方性質。雙方並不批駁彼此的說詞。1979年2月15日,蔣經國宣佈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是「基於現實需要,不得不以打落門牙和血吞的堅忍沉毅,來處理當前變局」。
蔣經國在此後的兩個月裡,領導中華民國外交官們努力奮戰,推動美國國會通過「臺灣關係法」,在某種程度上補救了臺美斷交對臺灣不利的法律影響。1979年2月2日,蔣經國接見「美中經濟協會」主席甘迺迪,討論美國國會與總統爭執「臺灣關係法」當中的不同意見。由於使用何種國家名稱,將對卡特總統簽署或否決「臺灣關係法」有決定性的影響,所以甘迺迪希望能得到蔣經國明確指示國家名稱問題。蔣經國回答:「就中華民國而言,卡特的提案對我們是毫無保障,尤其是沒有軍事保障及我國在法律上的地位。美國行政當局,似乎將中華民國置於自生自滅之境,而聽其自然。以往我們誤以為卡特會用『臺灣當局』、『臺灣政府』等詞,豈料他竟然用毫無法律效力的『臺灣人民』取代。」蔣經國強調,以中華民國立場而言,當然是用正式國號為最理想,但為了實際情況的需要與能接受的最低限度,「臺灣當局」和「臺灣政府」是唯一能暫代的名稱。「美國雖然視我國為『臺灣政府』,但我們將永遠自視國號是『中華民國』。為了『臺灣政府』一詞,在卡特的法案裡能予我法律實效及順利通過立法程序,我們希望這一修改上能堅持『臺灣政府』。」由此可見,在推動「臺灣關係法」的制定過程中,蔣經國要求美國國會以「臺灣政府」這名稱來稱呼「中華民國」。甘迺迪對此事也與蔣經國持同樣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