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在9日下午依交保條件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2億元書面擔保由蔡友才的蘇姓及韓姓友人出面簽下保證書。
蔡友才與兆豐金控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等人涉洗錢、背信案,台北地方法院12月3日裁定在押的蔡友才5000萬元交保、並由資力足夠的保證人出具2億元書面保證,而王起梆1000萬元交保,兩人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每週一、三、五赴派出所報到。
兩人曾請求降低或撤銷 地院駁回
因金額不低,兩人一時籌不出款項,先前也傳出商界人士也怕捲入兆豐案,表示「願意出錢,不願出名」,不願出面擔保。為此兩人於7日委由律師提出準抗告,王起梆請求降為500萬元,蔡友才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但未提具體金額。台北地院8日裁定駁回兩人聲請,不得抗告。
根據合議庭調查,承審法官認為,蔡友才去年年度薪資為913萬元,准予兩人交保,而未予續押,已屬侵害被告人權最小的處分,而金額是依其犯罪所得、資力、身分地位、所造成的損害而定,並不違反比例原則。台北地院因此認定兩人的聲請理由不足,裁定駁回。今天蔡友才與王起梆就依原本條件辦理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