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尤美女,確定本月26日將排案進行初審的「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10日挺同婚團體率先號召群眾上街,以音樂會形式訴求「支持修民法,反對立專法」。挺同婚陣營之所以拒絕專法,除了隔離立法就呈現對同志族群的歧視以外,也是因為同志伴侶權以的特別法一直以來只聞樓梯響,不見任何正式提案,難有對話討論基礎。
在首場修法公聽會中,護家盟等不少反同團體以歧視言論要求同性伴侶應另立專法後,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出另立同性專法是選項一說,引起不少爭論反彈。不過事實上,民進黨許多區域立委確實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面對極大的教會動員電話攻勢及選民質疑的壓力,求助黨團幹部希望暫緩進度或不修《民法》。
修民法、立專法 非兩種極端
民進黨團人士指出,修《民法》或另立專法達到婚姻平權的目標,並非像是挺同陣營和護家盟一樣對立的兩個極端,而是一整個有多元面向的光譜,修民法這條路線,也有從許毓仁版及時代力量黨團版大量更動法律稱謂,也有尤美女版本透過新增一條適用;而專法版本也有從完全比照民法婚姻權利義務的「同性婚姻法」,到不必負忠誠責任的「同性伴侶法」等等,因此不應只將各方主張粗糙分類為「民法派」、「專法派」。
目前最大的爭議問題,仍在於並立法到行政部門都無人正式提出修民法以外的法律案,因此造成修民法陣營難有對話討論空間,但《風傳媒》記者透過訪談及現有資料整理目前各種修法、立法取徑,描繪出5種保障同性民事結合權利的修法光譜。
【修民法】
目前尤美女、許毓仁、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的3個版本,均以修正民法達成婚姻平權的目標,預計26日將初審並依朝野協商決議送出委員會。主要修正民法972條將「男女」改為「雙方」,並同性配偶、雙親亦適用民法中有關配偶、父母之權利義務,此外原本就沒限制異性才能收領養子女的部分,也加上不得以性傾向等因素拒絕。
在反同婚團體不斷圍攻「父母稱謂消失」、「拒絕修改民法972」的壓力下,尤美女版本展現了彈性,透過增訂第971-1條避免在法律用語中拿掉父母等稱謂,也避免整部民法那麼多的親屬稱謂掛萬漏一,這種設計方式獲得司法院高度贊同。
至於反同團體堅持不能修改的民法972,尤美女也研擬可以不動「男女」的本文,增訂第972條第2項納入同性也可訂定婚姻約,或甚至有立委建議,參考尤美女版增訂971-1條讓同性配偶適用權利義務的方式,另增訂972-1條,也可以讓同性雙方可以結婚。
【同性婚姻法】
目前此類法案並無人提出,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曾於婚姻平權公聽會上表示,他支持修民法、反對《同性伴侶法》這種不平等的立法。不過他也提到,若真的要討專法,他只能接受《同性婚姻法》這樣的概念,內容除了同樣與異性戀享有民法上的結婚橏利以外,包括收領養在內的一切權利義務,也都必須與異性戀配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