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遭譏「免死金牌」?律師無奈道出真相:我們每次去法院看鑑定報告,手都會發抖…

2019-12-0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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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12年湯姆熊案裡,醫師更是出現「自創診斷原則」的狀況。翁國彥說,一般精神診斷採用是國際標準的DSM-5或ICD-10手冊,對每種疾病會列出5–10種特色,鑑定醫師可以逐一套用確認病人有沒有罹患這種疾病,但在曾文欽案更審鑑定報告,醫師在結論認為曾文欽只有符合「部份」思覺失調、認為整體不符;報告上寫著曾文欽並沒有呈現「自我與他人界線表達不一致」的狀況,當醫師被問起這標準哪來的,醫師說是國際研討會聽來的、之後提供給法院,一個月後翁國彥看到醫師給的資料傻眼──就是DSM-5,但DSM-5上並沒有這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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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文字,我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是從天上哪邊掉下來的……很大問題是精神鑑定會涉及到一個人會不會被判死刑,你卻是用個人創見,而不是用公共衛生檢驗的準則!」翁國彥嘆,甚至還有個醫師跟曾文欽談了2小時,曾文欽幾乎什麼都沒回答,醫師卻還是交了精神鑑定報告說他一切正常:「你怎麼不跟法院說他不回答、你無法晤談,而是說他一切正常、可以判死刑?」

長期安眠藥中毒犯下強盜案 法官質疑:被告跟外界全無互動、刻意使自己與周遭人互動不良,非一朝一夕造成

「精障者跟死刑的距離,在我看來是非常非常近的,都還沒講到法院,我們在鑑定就很容易踩到地雷、瑕疵太多──這樣鑑定若到法院裡認定『沒有問題』,被告是會被判死刑的,各位可以接受這樣的死刑判決嗎?其實他的基礎非常薄弱……」對於鑑定過程各種瑕疵,翁國彥說每次去法院看鑑定報告其實都會「手抖」,那份報告就代表被告的生死了。只是現實法庭上,被告的精神狀況也常是被忽視的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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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法庭上,被告的精神狀況也常是被忽視的一塊(示意圖/謝孟穎攝)

一個離奇的案例,是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有病史且發作強制住院兩次的被告在一審被判有罪、判得滿重,承接二審的翁國彥困惑為何一審會判這樣,一問才知一審委任律師根本沒申請精神鑑定──律師不知道,法官也沒有依職權申請,一切就這樣裝作沒看到,直到二審才終於送鑑定。

還有一起殺人案件裡,被告殺了配偶、落網後也坦承犯案、過程跟警察說得非常仔細、很快被收押在看守所,只是到檢察官提訊問話時那人竟然翻轉否認了,說人不是他殺的、是「妖魔鬼怪」殺的,直到辯論終結都還是反覆跳針,法院卻沒有處理,翁國彥批:「你看到被告坐在法院上胡言亂語,你好歹確認他是否有病吧?如果是詐病的話,明明是他殺的、他還要推給『鬼神』,不是也該更嚴格處理嗎?但後來判決書也沒提到,法院直接跳過鑑定。」

最讓翁國彥難以接受的,恐怕是某個強盜案件,被告長期服用安眠藥導致中毒,「我們一般人吃一顆可以睡10小時,他一天要吃20顆還跟律師說他睡不著」,精神鑑定已符合刑法19-2的減刑條件,但法院依然判得很重,認定「被告跟外界全無互動、刻意使自己與周遭人互動不良,非一朝一夕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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