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環境不景氣,但多數財團法人醫院因有免稅優惠,還是有不少結餘。醫療改革基金會今(1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醫療法》規定財團法人醫院須提撥10%以上醫療結餘作社福金之用,惟調查顯示,不少醫院長期享免稅權利,卻只盡最低門檻義務,甚至有「醫院盈餘搭雲梯、社福金占率溜滑梯」的現象,急待修法導正。
《醫療法》規定,醫院得申請以非營利組織之財團法人設立,享有免繳17%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各種優惠,惟條件是每年至少須提撥醫療收入結餘10%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以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表示,《醫療法》之立意良好無庸置疑,但根據該會針對各醫院社福金所作的最新「全國醫院社工大調查」,全國39家財團法人醫院中,近3年雖有23家醫院醫療本業仍有盈餘,但其社福金的投入比率卻每況愈下,2013年平均提撥率仍有39%,去年卻只剩26%。
企業型醫院 社福金占率僅14%
若將這23家財團法人醫院分成企業型、一般型及宗教型3大類,則企業型醫院去年社福金平均占醫療收入結餘只有14%,且較3年前減少6個百分比;一般型醫院去年社福金占醫療收入結餘雖有26%,卻較3年前減少7個百分比;至於宗教型醫院社福金占醫療收入結餘比例則最高,足足有32%,且較3年前還足足增加了9個百分比,高下立見。
醫改會點名8醫院 盈餘增加、社福金占率卻減少
若從個別醫院來看,劉淑瓊更點名,雖各家醫院都符合法令最低門檻要求,但台中大里、長庚、為恭、亞東、國泰、聖保祿、嘉基、礦工醫院等8家醫院,近3年醫療本業盈餘明明增加了,社福金占率卻不增反減;相較之下,佑青、奇美、屏基、迦樂、義大、新光、彰基等7家醫院近3年醫療盈餘雖減少,卻還是咬著牙增加社福金占率,就足證凡事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醫改會提三大主張 提高社福金占率
醫改會議題召集人林昭吟更補充,除了上述各家醫院在社福金提撥率數據上,所反映之回饋社會的誠意,《醫療法》在本質上,也有不少問題急待修法導正。因此醫改會提出三大主張:
一、把餅做大:應將醫院美食街、停車場或股利收入等非醫務盈餘,也就是醫院的「金雞母」一併擴大納入社福金提撥基礎。醫改會初步推估,如此將可使全國增加8到18億元的社福金,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弱勢民眾。
二、用在刀口:修法增設公益監察人,且由公正人士、社區病友董事組成「醫療公益委員會」共同參與社福金之管理,並立法讓財政部、衛福部共同訂出嚴謹的公益免稅標準,並聯合查帳審核,以確保真正用在醫療公益的費用才能抵稅。
三、透明公開:醫院應在官網、門急診布告欄或護理站,張貼明確的社福金補助標準與申請辦法,並提供給當地社福團體或社會局,同時上網公布更清楚的社福金使用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