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三讀 違法載客最高罰2500萬 檢舉人可拿獎金

2016-12-1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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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草案,也就是所謂的「UBER條款」,未來若有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違反情節輕重處新台幣10萬以上2500萬以下罰緩,並勒令其歇業。(取自Uber網站)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草案,也就是所謂的「UBER條款」,未來若有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違反情節輕重處新台幣10萬以上2500萬以下罰緩,並勒令其歇業。(取自Uber網站)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草案,也就是所謂的「UBER條款」,未來若有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違反情節輕重處新台幣10萬以上2500萬以下罰緩,並勒令其歇業,並吊扣牌照及駕照4個月至1年,兩年內不得再請領或考領;不只是針對UBER「白牌車」,此次修法也連同將違法經營計程車業者罰緩提升至新台幣10萬以上250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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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自從打入台灣市場以來,主打共享經濟,讓一般民眾可以申請成為Uber司機兼差載客,並使用網路APP叫車系統攬客,由於此商業模式與我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無異,但後者卻須考試申請職業駕駛執照,而Uber司機無須,僅以所謂的「白牌車」自家小客車載客,引發所謂新創產業與傳統法規間的爭議。

為更有效遏止Uber違法派遣自小客車載客之行徑,國民黨立委及民進黨團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並於今日院會三讀通過,修法通過後,現行第77條第二項針對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罰則從過去的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大幅提高至10萬以上2500萬以下,並加入「得依其違法情節輕重」文字,讓主管機關審酌相關具體情況裁量罰款高低。

將吊扣牌照及駕照4個月至1年 2年內不得再請領

同時,違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將被勒令歇業,並吊銷或吊扣牌照及駕照4個月至1年,兩年內不得再請領或考領;若遭吊銷牌照或駕照的汽車所有人不依限期繳回,將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不只是針對如Uber這樣的白牌車,此次修法也將未依法申請核准的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罰則同樣提高至10萬以上2500萬以下,並可勒令歇業。

受制於主管機關人力有限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同時鼓勵民眾檢舉以達成杜絕違反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的目的,此次修法也增列第78條-1,民眾可以敘明違法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除了應對檢舉人之身分資料保密外,若查證檢舉屬實並處以罰緩者,主管機關得以實收罰緩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為檢舉獎金以獎勵檢舉人。至於檢舉及獎勵辦法,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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