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管理委員會與國民黨「鬥法」三連敗!繼國民黨就黨產會凍結其銀行資金提起行政訴訟,經高行政法院判決國民黨勝訴,黨產會上訴並經最高行政法院判處駁回後;高等行政法院對黨產會「決議」將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案,亦經判決「停止執行」(仍可抗告)。
北高行語重心長:法院裁定所有機關必須尊重
不知是否受到第一個行政處分─凍結資金停止執行確定,黨產會仍不准銀行解凍,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許瑞助庭長特別強調,「法院裁定出來即發生效力,所有的機關都必須要尊重。」很遺憾,台銀和永豐銀大概不敢聽法官之言,這也屬台灣法治國家之怪現象;至於黨產會主委顧立雄早有準備,立刻祭出第二個凍結資產的行政處分,這個處分當然還得繼續打官司。
這次高等法院裁定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案暫時停止執行,理由是:第一,在訴訟確定前移轉為國有,無論後續是標售或轉換經營,都會衍生更複雜的法律關係,並導致損害難以計算,萬一最後法院認定原處分違法,則國民黨及中投、欣裕台將因第三人善意取得,遭受無法回復損害;
第二,移轉國有後,將改派董事、監察人,則原代表人會被解任,恐將影響兩間公司被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也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
第三,停止處分於公益並無重大影響,且不當黨產條例明定禁止處分不當黨產,若違反則處一到三倍罰款,兩家公司既被認定為不當黨產,已足以確保國民黨不至違法脫產;
第四,或許未必是最重要的,卻是對黨產會的「循循善誘」:待全案行政訴訟終結確定後再決定是否繼續執行,「不但有助於調查及釐清黨產、附隨組織是否不當取得財產,更對黨產條例想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立法目的有相當幫助。」只差沒直接告訴黨產會,如此橫柴入灶,於建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落實轉型正義毫無幫助。
不聽法官言 顧立雄真要讓黨產會成為民進黨的大巨蛋?
顧立雄一輩子當律師,即便不是站在法官的對立面,其工作就是要用盡洪荒之力讓法官聽他(律師)的話,好讓訴訟當事人取得有利判決,要他聽法官的法律見解,大概十二萬分不願意,但是不能不回頭聽聽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在黨產條例通過時的示警:「黨產若討不回來,很可能變成『民進黨的大巨蛋』。」何以故?牙醫出身的柯建銘都明白法律不能凌駕憲法,轉型正義也要有司法程序正義,獨獨打了大輩子官司的顧立雄不知?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對人民私有財產權的保障,明定於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更重要的,私有財產制的保障與尊重,是整個現代資本主義與經濟體系的基石。翻開對資本主義的定義,開宗明義就是「其特色是私人擁有資本財產(生產工具),且投資活動是由個人決策左右,而非由國家所控制,經濟行為則以尋求利潤為目標。」雖然不同的經濟體制,對公私之間的分際有不同的標準,但絕大多數的政治經濟學家都將私人產權視為資本主義的最重要特色,並認為政府的基本責任就是要保障此一經濟體系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