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還是立專法?台灣仍在爭論,要不要讓同性戀者享有締結婚姻的基本人權,反對者認為這樣會動搖婚姻和家庭本質,部分人士因此提出另立同性伴侶專法,看似各退一步的折衷方案卻引發更大反彈,為什麼會這樣呢?歷史上的今天,也許很適合作為參考借鏡。
「當我從軍時,殺了2名敵人而獲得勳章,卻因為愛上1個人而必須退伍。」
──美國史上第一位出櫃士兵馬洛特維奇(Leonard Matlovich)墓誌銘
折衷方案的誕生
1970年代開始,美國的LGBTQ(指女、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和性別/性傾向不明者)平權運動風起雲湧,性少數族群一步一步打開社會能見度,先是同性戀不再被美國醫界視為疾病,接著陸續有公職人員和國會議員出櫃。但是保守力量仍然和逐漸開放的風氣拉鋸,LGBTQ族群越努力爭取理解、尊重和平權,就越容易遇見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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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時任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宣布「不問,不說」(Don't ask, don't tell,DADT)政策,這是針對具同性戀傾向者參軍權利的折衷辦法,儘管同性戀已不再是社會的禁忌話題,但是在充斥陽剛氣息的軍隊裡,具同性戀傾向的人(包含雙性戀)仍被視為「擾亂軍隊秩序」的存在,柯林頓雖然在競選時主張允許同性戀者參軍,最後仍不得不妥協,以「不問,不說」取代原定一律平等的方案。
「不問」,指的是雖不支持同性戀者參軍,但軍隊長官不得詢問成員的性傾向,也不得在沒有足夠證據時,就對成員的性傾向進行調查;而「不說」,則是要求同性戀者不主動公開性取向。兩條規定加起來,一方面要求同性戀者對性傾向等話題噤聲,一方面也規範軍隊長官不得揭露成員的性傾向隱私。
名義上不問不說 實為合法化歧視
看起來很美好,不是嗎?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問,不說」實施後,還是免不了軍隊長官私自對同性戀者進行調查,事實上,「不問,不說」禁止軍隊歧視或騷擾非公開的同性戀成員,卻變相合法化了「只要知道你是同性戀,我們就可以不雇用你」的歧視條款,同性戀者面臨的打壓更為隱晦、細膩。
經過平權人士17年不屈不撓的爭取,2010年12月22日,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正式簽署法案,廢止長達17年的美軍「不問,不說」,該政策正式於2011年9月20日廢除,此後,美國的同性戀者可公開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