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團體試圖控訴社會上一面倒對同志毫無退讓的支持是「同性戀霸權」很多人對爭論、溝通的想像,是兩方各自提出要求,經由一番討價還價之後,收斂至一個中間點。但那是建立在兩方的理符合於公眾利益的情況。其實到目前為止,我們看許多反同團體的說法,實在很難找到什麼理由來認同他們。為什麼社會會對同志的支持毫無退讓?退一步來說,即使是支持同志的人也未必能夠完整地理解這個族群,但更多的是對於反同團體和宗教團體的歧視、荒腔走板的行徑無法苟同而已。和經濟問題相比,人權問題相對簡單。反對者經常用一種視死如歸的語氣要求將婚姻平權交付公投,但事實上人權問題對多數決來說是單純地不適用的。一般正常受過公民教育的人都知道:我們沒有資格、亦沒有權力,以多數決的方式來決定別人個人的權利。就像即使很多人想,但都沒有以多數決的方式要求護家盟解散一樣。讓人還是覺得諷刺的是,將結婚的權利還給同志,居然是由大部分異性戀民意來的。台灣社會有許多亟待改進的地方,而比起其他爭議,婚姻平權幾乎可以說是蔡英文最可以簡單推動的社會改革,堪稱像是彎腰撿石頭一樣,但蔡英文並沒有拿出強過一例一修時的那種態度,只說盼需要更多對話而無具體作為。而對反同團體也一樣,這社會早已是一個隨時進行的超大型公聽會。
更荒腔走板的是,反同團體有時甚至用「民主倒退」、「納粹」、「威權復辟」來指責人們對平權的堅持。這就不得不提以往納粹對同志迫害的歷史。根據德國刑法第175條,將男性之間的性行為視為犯罪罪行。1935年,納粹擴大解釋此第175條同性戀犯罪法,所有被認為眼神中或動作中含有同性戀暗示者,皆被關入監獄。有許多德國籍的同性戀者被送去做醫學實驗,其中包括進行去勢手術,以找出「治療」同性戀的方法。據估計,有15,000人被送進集中營。許多人在大戰期間被編入特別部隊,由於缺乏訓練裝備又不足,不多久就都戰死,同性戀者在集中營裡是排在優先滅絕的第二順位,僅次於猶太人之後。
從「拒修民法、不立專法」的標語出現,我們知道我們不能再對這類反同團體退讓、予取予求、軟土深掘。「專法」從一開始就是個拖延時間的手段,他們也沒有端出一個合理可接受的方案,偏要反對眾立委已經即將上路、可行的對民法的修正案。與原住民的權益保障不同,他們口中專法的意義在於區隔,而不是一種優於普通人的保護或者補償,因此不難看出其為反對而反對的心態。在歷史上我們可以看見,所有的進步改革總是有來自保守反對者的身影,沒有哪個前瞻性的改革不是在爭議中通過。無論法律還是道德,都隨著時代改變以及演進。例如以往一夫多妻,一個茶壺配上許多杯子。1985年,一夫一妻作為新的制度在民法中確立。有時法律的訂定是適應社會的需要,但有時法律的修改也可以引領社會的方向,婚姻平權議題已經有30餘年的討論,時機已尚臻成熟,不應再等待了。
*作者為社會觀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