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法務部矯正署105年關於入監罪名及人數的統計資料,去年1至11月間之監獄新收人犯共計31456人,公共危險罪入監8923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監9961人,也就是說,因「酒駕」及「毒品」犯罪這二種人,監獄佔了一半以上。先不論監獄超收之嚴重問題,實際上,若人們一直相信嚴刑峻罰就能解決「毒品」、「酒駕」犯罪,無異是緣木求魚的作法。毒品及酒駕犯罪的刑度愈訂愈高,但因毒品及酒駕的入監人數,多年來仍舊居高不下,嚴刑峻罰完全沒有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解決問題有很多種手段,台灣的刑事政策無疑常常選擇最爛的方法。人們想要免除生活的危懼感及維持社會安全,若唯一選擇是將這些危害社會的毒品、酒駕犯罪者關進監獄,將他們隔離開社會,然後人們認為大家就能安居樂業,其他人的生活才會安全,這是普遍直覺的看法。事實上,這些人還是會有出獄的一天,請問他們出獄了要關到哪裡去呢?區隔沒有辦法解決毒品及酒駕的犯罪問題,這應是基本的常識,但是對於台灣人而言,好像是很難的知識。
犯罪要接受懲罰,雖然是刑罰的基本原理,但是對於一些初犯或是年輕人或是其他殊特狀況,若能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就社會安全而言,會是更好的處遇模式,至於如何監督犯罪者的改過自新,才是政府部門更重要的工作。一昧將這些酒駕或是毒品犯罪者視為人渣,認為都應該丟進監獄,暫時隔離這群人,然而這群人終究是會回到社會來的。除非監獄變成人間焚化爐,否則人們會永無寧日的害怕。難道,菲律賓總統杜特蒂處理犯罪的方法,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嗎?大家可要好好的想一想了。
*作者為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