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將本求利 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卻丟了飯碗

2017-01-1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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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恩也批,教育部早就應該預想到,不該放任這群人在那邊處理,自己卻「涼涼在這邊」,應該要透過挹注經費與獎補助,幫校方承擔這些兼任教師勞健保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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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1-國民黨立委柯志恩21日於立院內政委員會質詢不當黨產委員會主委顧立雄。(顏麟宇攝)
柯志恩認為,一個學校有半數是兼任老師,就應該把他們變成專任。(資料照,顏麟宇攝)

「授課時數超出2倍 薪資還不一定比較高」

專任教師跟兼任教師的人事成本到底差多少?前者目前受《教師法》規範,除了擁有教師退休撫卹金、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外,更可以依《教師請假規則》享有每學期7日事假、每學年28日病假、14日婚假與孕假等權利;但兼任教師既不適用《教師法》,也不受《勞基法》保障,只有勞動部曾做出函釋將兼任教師納入勞保、高教工會再為其爭取到健保外,什麼都沒有,沒有假可以請,每年寒暑假沒有薪水,等於一年只賺到9個月的薪水。

而兼任教師的「鐘點費」更是非具本職兼任教師唯一的收入,陳書涵說明,現在私校兼任講師是每小時575元,看似時薪很高,但老師要備課、下課跟學生討論、改作業改考卷、上傳成績,「合併算的話其實575是非常低的薪資」。

也說,若要維持基本生活,更是有滿多工會裡的老師兼到20學分,「這已經是太超出loading,我們都知道一個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有的是7、8學分,11學分已經算極限,但兼任教師卻是2倍,薪資還不一定比一個專任教師高」。

如今,這些被學校「非典型」聘僱的兼任教師,即將因為勞動部一刀劃分《勞基法》適用的結果,學校恐將不再聘用這些須努力為生計打拚的兼任教師,留下具有本職的兼任教師,為的就是無論如何,都不想為兼任教師支付《勞基法》保障下的各種待遇與權利,也等於這個公告不僅毫無意義,還反讓兼任教師受害,有《勞基法》保障,卻沒有學校要聘用,又有何用?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 。(陳耀宗攝).jpg
陳書涵表示,兼任教師先前未有各種假日保障,薪水也低,如今卻要再因《勞基法》切割適用蒙受傷害。(陳耀宗攝)

首開先例切割適用 蔣萬安質疑教育部為校方解套

上周在衛環委員會曾為此質詢勞動部長郭芳煜的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更斥「《勞基法》從來沒有一個擴大適用公告,任何一個行業讓部分人適用,另一部分的人不適用」,他說,現在適用的結果,就是很多私立大學,因為把不具有本職的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造成學校增加成本如勞健保、勞退,所以現在開始解雇兼任教師,造成真正最弱勢的教師連基本工作權都沒有。

「一開始我們要保障的沒本職教師,學校基於成本考量解聘,完全跟當初想要達到的目的背道而馳。」蔣萬安也懷疑,教育部根本是因為學校壓力,人事成本增加,所以才想出一個辦法解套,故意切割適用,讓這些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受害,他也呼籲,勞動部才是捍衛《勞基法》的主管機關,這些人是所謂的勞工,最基本的保障要給予,勞動部要很明確說「不管有沒有本職的兼任教師都要納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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