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筆者所服務的大學舉行校務會議。
筆者不是校務委員,無緣參加。但筆者的同事,風傳媒的知名專欄作家,謝青龍教授是校務委員,有機會親臨現場。當日晚上,筆者從嘉義基督教醫院上完質性研究課程,搭火車校車回校時,順道去他的研究室拜訪。見他一臉喪氣和心情鬱悶。筆者決定留下來,臨時權充諮商師,聆聽他一吐怨氣,轉述校務會議流程中,如何強渡關山,以多數暴力通過諸多不利教師和學生權益的法案。
先說說校務會議的空間佈署吧!根據傅柯(Foucault)的觀察,現代社會的組織管理不再以直接暴力(direct violence)壓迫被管理者,取而代之的是,結構性的、隱微的暴力。其中之一,就是空間設計中所預設的權力關係。簡單說,本校校務會議的座位分佈,有校長、三位副校長坐在挑高的前排,高高在上地面對其他成員。對面的第一排必然是個行政或教學單位的一、二級主管。通常先安排行政主管,後安排教學主管。行政凌駕教學的態勢昭然若揭,最後,在後排或邊緣的位置上,則安排部分無行政職的教師和學生代表。整體空間的安排有非常明顯的階序,前後上下、核心邊陲,依位階高低入座。換言之,先不看會議內容,空間的形式,已經決定了誰的發言具有效力,誰將處於暫時性的失語狀態。一種看似沒有壞人的、看不見的權力框架早已限縮了不同階層的發言自由度。
當日,通過了許多事關教師或學生權益的法案,基本上大多是改惡現狀,甚至有違法之虞。然而,在空間權力結構的框限下,除了謝青龍教授一人,是的,就他一個人,會提出質疑和要求審議討論之外,其他人要不就是默不吭聲,再不就是趨炎附勢,應合長官的保守意見。
法案其中一條是將教師招生義務寫入聘約當中。換言之,如果教師因為種種原因(生病或出於主觀理念而反對招生),就有可能因違反聘約而遭到解聘或不續聘。這是一個非常不友善的法案,謝青龍在規範性(應然)層次上表達了反對意見。也就是,表達該法案有違教師法和大學法精神,也違背教育部曾經針對不合理聘約所做過的函釋(這點容後再細述)。
正當謝青龍教授在規範性層次上提出質疑時,引出了一些一級主管的嘲諷,說他不懂現在大學經營的困難或校長招生的辛苦。也有二級主管系主任說,他/她不會隨便派老師去招生,請放心。或者有人說,連他認識的國立大學教授都去招生了,我們私校怎可不去招生。也有人說,這個法案備而不用,事實上學校不會讓老師因此而被解雇的,無須多慮。以上各級主管的回覆,要不就是犯了混淆事實性(facticity)和規範性(normativity)的討論層次,再不就是以少數特殊事實,來以偏概全地證成他的支持招生入聘書論述。雖然,我不反對招生,但誰適合或不適合招生,甚麼才是有效的招生方式,以及招生是否會影響在校學生的受教權等問題,都應該有所分析和覺察。更何況,教師的主觀自由意志也應該受到尊重才是。況且,每個老師的招生方式不同,不應該規定全部人都要出遠門、擔任業務員、進入高中招生。特別是有些票房毒藥(形像和口才極差者),進入高中入班進行完全扣分的反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