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推動減煤近五年後,上周來到最大的突破點,台中市長盧秀燕撤銷台中火力電廠兩部機組許可證,為加速減煤寫下新的歷史,更可貴的是這個歷史是由前、後任不同黨派市長接力寫下。不過台電已表明訴訟到底,台中市即使認為撤銷有理,但是否合法,日後也必須接受檢驗。
生煤與空汙之戰始於2015年,那年從台中到台南,除了南投之外,全部都是民進黨執政的縣市,也出現國內第一個空汙區域防治聯盟。
當時空汙法的管制有兩種,一是訂定排放標準,二是針對較易產生空汙的燃料,例如生煤、石油焦,依空汙法28條訂定「生煤、石油焦…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這項法規於2019年5月修正,改名為「易致空氣汙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雲林開啟生煤自治條例戰火,最後被函告無效
當時,前雲林縣長李進勇第一個提出「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規範自治條例施行一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二年後不得使用生煤。自此掀起中央與地方自治條例大戰。
李進勇的訴求是,生煤、石油焦如果只用「許可」管制還是會汙染排放,唯有「禁用」才能積極改善空汙。2015年4月14日他在雲林斗六舉行「防制中部及雲嘉南PM2.5公聽會」,被視為中部縣市的空汙防治誓師大會。
當時國內只有台塑六輕麥寮電廠還在用石油焦(日後台塑修改環評承諾不再使用),六輕生煤用量達全縣98%,所以這個自治條例就是針對六輕而來。但李進勇真的想對付六輕嗎?話喊得很大聲,但戲演成分居多。
這個自治條例於當年5月15日三讀通過,依地方制度法26條規定,雲林縣的自治條例沒有罰責,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6月10日李進勇親自張貼自治條例公告,並嗆聲如果中央不備查要打憲法官司。
6月24日環保署排定下午審查,上午李進勇先在立法院開記者會重申立場,環保署還增派警力以防李進勇衝進會議室,但他沒來,反而在中午審查通過麥寮汽電、台塑石化麥寮一廠兩張生煤許可證,還一口氣展延兩年,也就是2017年6月10日自治條例公告生效前一天。
9月7日環保署以這個自治條例抵觸地方制度法、空汙法,且強調能源管理法屬中央權限,中部第一個生煤自治條例最後以「函告無效」收場。
台中、彰化接力提出生煤自治條例
有了雲林縣自治條例被函告無效的經驗,台中、彰化後來提出的自治條例就改變策略,不採取禁用,而是加嚴標準或減少用量。2016年7月22日「彰化縣公私場所使用高汙染特性燃料自治條例」三讀通過,不但排放標準更嚴,且規定不得檢出戴奧辛及鉛、鎘、汞等重金屬及其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