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的法源、《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去年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內政部必須檢討修正。民間團體不滿內政部只提出「補丁式」修法,今(23)日提出民間版修法草案,主張要提高同意門檻、明訂退出重劃計畫的機制、提供就地安置等,希望內政部能在下會期修法前參考採納。
日前台中市黎明幼兒園因市地重劃糾紛、讓自辦市地重劃機制問題浮上檯面,去年7月大法官更宣告《自辦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違憲,內政部被迫必須修正近半世紀未調整的法條。而內政部為了回應大法官釋字及因應法律失效後的空窗期,12月提出臨時因應措施,要求自辦市地重劃的籌備會成立,必須獲得30%的土地所有權人及其所有土地面積同意,且重劃會擬辦重劃範圍及計畫書,也要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才能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另一方面,主管機關在核定重劃擬辦範圍及計畫書前,也要舉辦公開聽證,讓土地所有權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內政部只回應違憲條文 沒有重新思考重劃機制」
儘管內政部提出因應辦法,民間團體卻認為內政部避重就輕、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前來聲援的都市改革組織(OURs)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政府面對市地重劃爭議,除了短期要更嚴謹規範,長期更應考慮修定專法。「永遠被動反應,是政府面對市地重劃問題時的最大盲點,」彭揚凱說,去年大法官雖然點出問題,但內政部卻只回應違憲條文,卻沒有重新思考重劃機制背後所涉及的人民權利義務、公共利益問題等。如今既然有機會重頭來過,應該要誠懇面對。
惜根台灣協會代表許博任也說,台灣的炒地皮惡習,讓市地重劃、都更等各種理論上為了促進空間有效利用的機制完全扭曲,更讓都市衍生越來越多問題;因此政府不該再放任地產開發商胡作非為、也不應該再讓城市的經濟發展建立在炒作上苟延殘喘。
民團自提修法版本 以居民為主體、加入退場機制
民團也提出自己的法案版本,盼能成為未來修法方向。東海大學社會系副教授楊友仁指出,重劃會多為空白授權,容易被財團掌控、導致監督不實,因此首要重點應該要把市地重劃的權利主體改成居民、而不是重劃會。另外,同意重劃計畫的門檻也應該比照《都更條例》的水準,政府審查時第一階段重劃需要有2分之1居民同意,第二階段實質計畫內容更應該要有5分之4同意比例才能放行。
有鑑於黎明幼稚園即是因為無法退出重劃引發爭端,民間版《市地重劃》草案也提出合理退場機制,另外不可行的重劃計畫也將被限期廢止。此外,重劃計畫中的屋主若需搬遷,則也應就近安置或補償,落實居住者為權利主體的價值。
至於財團主要獲利來源的抵費地標售部分,民間版也主張要改成公開標售。楊友仁指出,過去抵費地標售完全由財團掌控的重劃會主導,讓土地淪為炒作工具,未來希望能比照公辦市地重劃機制、以公開標售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