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意外往生,奉養公婆的擔子落在我頭上!但公婆對我非但沒有生養之恩,甚至不曾善待過我,教我扮演好媳婦扶養二老終老,我有千百個不情願。」近年法律扶助基金會受理之家事案件,均以免除扶養義務之訴為最大宗,2017年攸關扶養案件3164件,不但創下近5年新高,更占所有民事案件7178件比例44.1%。更甚者,多數當事人不惜提出訴訟,就是為了反抗政府對其強制執行失能老人的安置費用;而老人釐清了乏人奉養的事實,也才有機會取得中低或低收入的資格。
傳統華人社會稱女子嫁夫為「于歸之喜」,意即女子嫁雞隨雞、隨狗隨狗,相較於原生家庭,夫家才是一名女性終其一生的歸宿。惟現實生活中,媳婦多是論分產福利時是外人、談公婆奉養責任時才是家人的尷尬角色;將心比心,要媳婦尤其是喪偶的女子,依舊死心塌地的將公婆視為親生父母奉養天年,也是難上加難。
喪偶後媳婦要扶養公婆嗎?網提案「死後離婚」看日本這樣做
上述情況真的是多數台灣媳婦喪偶後的心聲嗎?只要看看「死後離婚」的提案,日前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成為發燒議題,就可見一斑。台灣深陷少子化及人口老化泥沼,試想一名喪偶女性,動輒可能必須同時扛起扶養父母、公婆及多名子女的重擔,其中身生父母及骨肉也就罷了,若連扶養公婆的責任也要媳婦背,姑且不論背不背得動,或許打從心底就不願背,才是問題的關鍵。
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死後離婚」議案的民眾更提出,人口老化情況嚴重的日本也跟台灣面臨相同的難題,有鑑於此,針對喪偶的女性或男性,日本政府設計了「姻親關係終止申請表」。也就是說,在日本,喪偶者可以依個人能力與意願,像離婚般與公婆或岳父母解除直系姻親的關係,從而不再對逝去配偶的父母負有扶養義務;當然,若當事人認為公婆或岳父母向來對自己恩重如山,即使配偶逝後仍心甘情願對兩老挑起扶養責任,就只要選擇不提交申請表即可。
其次,從近年法律扶助基金會受理的家事案件類型,也能看出端倪。因為,近年扶養案由不但始終穩坐家事案件的最大宗,其次才是離婚、親權或監護權、繼承或親權及通常保護令,扶養案件數還從2013年的1806件,一路增加到2017年的3164件,5年成長率高達75.2%,占所有家事案件的比例,也從39.9%增加到44.1%。
然而,要免除與現實情況不符,或是雖於法有據、於情難忍的扶養責任或義務,難道唯有興訟一途嗎?由於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職權歸屬地方政府,因此,各縣市政府的做法為何,攸關重大。
想免除扶養只能打官司?其實地方政府也可「行政逕行認定」
然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對某些縣市政府而言,就算再賣力斷案還是有可能落得裡外不是人,而最不得罪人的方法,莫過於把裁決責任丟給法院。所幸同一時間,多數縣市政府都能體諒動輒興訟對民眾帶來的負擔與壓力,且再縝密的一面之詞,也難敵俱在眼前的事實,所以,也願意不厭其煩地派遣社工到宅訪視,並完全負起行政逕行認定的責任。
根據2015到2017年連續3年的縣市交叉分析,總體來說,多數地方政府都頗能勇於任事,即透過實地查訪的方式,逕自行政認定當事人與相對人是否存在扶養或被扶養的事實,其中又以新北市期間行政認定2133件、民事扶養訴訟0件,表現最為突出;其次高雄行政認同905件、訴訟0件,雲林行政認定493件、訴訟5件,表現也很不錯。
然而這3年,也有台中市累積提起扶養民事訴訟197件,基隆97件、宜蘭84件,分居縣市排名前3名。所幸這3個縣市扶養訴訟雖多,行政逕行認定案件也不少,期間台中市有126件行政認定案件,只較訴訟案件少了71件;基隆行政認定案件數97件,與扶養民事訴訟案件數恰巧一樣;宜蘭的行政認定案件數328件,更是訴訟案件數的近4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