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賽爾表示,重點在於「那些居住在此地的人民,一夜之間失去了許多權利,他們無法自由遷徙、拜訪家人、進行研究、在國際會議上發表意見」,「那些曾長期居住在此地者,如果只是剛好因為在此禁令發布期間出國,沒有任何預警,忽然之間他們連回到美國的權利都沒有了。」
3.國會賦予總統多大的權力?
代表川普政府的司法部律師貝內特(Michelle Bennett)援引1952年大法官傑克森(Robert Jackson)對《揚斯頓鋼鐵公司訴索耶案》(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的判決意見來捍衛川普的行政命令。韓戰期間,美國鋼鐵業因勞資糾紛導致工人罷工,鋼鐵工廠關閉造成武器生產中斷,時任總統杜魯門(Harry Truman)認為此事危及國家安全,下令政府收管這些工廠,聯邦最高法院判定杜魯門總統的法律行動違憲。
當時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傑克森(Robert Jackson)為本案撰寫的意見成為未來總統權力及國會職權相互衝突時的判斷架構。他指出當總統的行為得到國會授權批准時,那麼總統具有最大的權力;當國會禁止總統的特定行動時,總統的權力處於「最低點」;當國會默不作聲則屬於灰色地帶,總統在這些灰色地帶行使權力時,受到的限制「主要取決於事情的急迫程度」。
貝內特主張,杜魯門的案例屬於後者,但川普總統的例子屬於前者:「川普總統依據國會賦予的權力而採取行動,這意味著根據揚斯頓鋼鐵公司訴索耶案,川普總統根據最大權力行事。」
此外,根據美國的移民法確實給予總統相關權力:「當總統認為任何外國人入境美國對美國的利益有害時,在其認為適當的一段特定時間內,總統得暫停所有外國人或任何移民或非移民等外國人群體入境,或對外籍人士入境施加適當限制。」
不過移民法也規定,核發簽證時禁止「因為對方的種族、性別、國籍、出生地、居住地」而予以歧視,但川普政府主張總統禁止外國人入境的權力比核發簽證的限制更廣泛。
4.這項禁令是否構成宗教歧視?
川普的該項行政命令出現「minority religion」(少數宗教)的字眼,指的是穆斯林國家裡相對少數的「基督徒」,川普本人說過他會優先給予基督徒難民庇護,華盛頓州的律師對此表示,這違反了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不得宗教歧視的規定。
但川普政府的訴書要求聯邦第9巡迴上訴法院駁回該論點,並表示司法對總統動機的討論破壞了分權。
5.各州以蒙受損害為由提起告訴?
擬對川普禁令提告的各州首先面臨的阻礙,就是能不能證明川普的禁令讓他們蒙受直接的實質損害。
2015年,路易斯安那州紐奧良市聯邦第5巡迴上訴法院裁決,德州可控告時任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暫緩遣返數百萬非法移民的行政命令。羅巴茨援引此案判決,裁決各州可對川普的行政命令提告:「這項行政命令為華盛頓州居民的就業、教育、商業、家庭關係、遷徙自由帶來負面影響。」
川普政府則表示這些州聲稱的損害「薄弱且可疑」,司法部律師貝內特3日表示川普政府並不同意2015年德州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