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台軍售一事,攸關幾個「脆弱點」:第一、台灣方面斷交後極具不安感;第二、美中剛建立的「新邦交」基礎不穩,雙方仍然缺乏互信;第三、雷根總統上任伊始,不能因為此事壞了他的「蜜月期」,而影響到其他施政。第四、涉及美國在國際間的誠信原則。鑒此,美國不能「逢案權宜」(Case by case),必須予以制度化處理,終於在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頒布了規範對台軍售的《八一七公報》。
為朱撫松撰寫講稿,一字之易見功力
頒布的當天,我也接到了外放華府的正式派令,發文日期正巧也是:「1982年8月17日」。
《八一七公報》大體而言,對我方自非有利。事實上,在發布前,我方已覺察到此事的難以挽回,遂透過管道要求美方對台灣「有所交待」。於是在七月中旬,美國政府私下向我表達了「六項保證」,其內容諸如「不同意中共要求,就對台軍售一事與其事先諮商」、「不支持中共對台灣的主權主張」等,稍微緩解了我方的焦慮和不安。
《八一七公報》頒布,舉國震動。為了安撫人心,我方要求將「六項保證」同時公布於世,美國也同意了。外交部長朱撫松必須在頒布隔天到行政院就《八一七公報》(連同六項保證)做緊急專案報告。當天下午我接到外放派令後,還準備下班回家與內人討論搬家事宜。就在我離開辦公室前突然接到北美司長官指示:「留下來加班」。這一加,就待到午夜十二點,我的任務是——負責撰寫朱部長的報告講稿!
按照政府機關的人事行政規定,我在接到人令的那一刻,就算是駐美代表處的一員,應該開始辦理交接、進行履新前的實習。但是在此非常時刻,哪能計較個人,整個北美司從司長到承辦科長全部「共赴國難」,即連外交部部長跟次長也都Stand by!
我既然負責最「下游」的撰稿工作,就必須熟讀兩項文件的全文、推敲字裡行間的弦外之音。由於我在司裡原本就處理台美政務及軍事關係,對於這點尚可掌握;但是這篇報告尚需揣摩部長處境的政治考量,就不是我這個小小科員所可權衡的了。
舉例而言,我在講稿結論中用了「弊多於利」一詞,形容美方這一舉措對我方影響。文稿到了司長,他集合大夥(副司長、科長與我)商量,擔心該用詞恐會觸怒政院首長甚至層峰;但是要硬說是「利多於弊」,顯然是違心之論、粉飾太平。最後眾長官們決定本著公職良知照稿上呈、不做更動。司長還丟了一句話:「唉,就讓部長做政治決定吧!」當天午夜前,講稿奉核定退下來的時候眾人圍觀。通篇講稿幾位次長一字未動,到了朱部長只動了一處,那就是把我們所關心的四字箴言,改為「利弊互見」!那一刻,我學到的遠勝過撰寫講稿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