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這次的事件,如果政府與社會、當然還有業界,真的要「痛定思痛」,而且希望未來不要再來一次「痛定思痛」,那就先揚棄cost down觀念,對涉及旅行安全的規範,都應以安全至上為考量─不是主要考量,而是唯一標準。例如對併裝車問題─不論是允許與否或給予嚴格規範,遊覽車的車齡規定、司機工作時間限制,都該唯安全考量是問的訂定新的規定。
政府不必、也不可能規定各種不同行程的最低費用,因為每家業者因經營能力差異而有不同的成本,對利潤的要求亦不同;但對安全的要求則可以一致且從嚴規範。以這次賞櫻團為例,從出發到回來的時間如此長,要求一車要有2名司機並不為過─國外即有此規定。
業者成本增加,怎麼辦?沒怎麼辦,就提高費用,揮別過去那種犧牲安全、砍到見骨的團費吧。只要政府有能力落實執行,其實對業界而言,是平等的同時墊高成本,競爭基礎相同,是可以接受的規範。對旅客而言,固然旅行費用提高,但求得較安全有保障的旅行,豈會有異議?更何況,一車增加一名司機所增加的費用,在由全車數十人分攤後,每個旅客增加的支出頂多數百元。
政府在每次重大意外事件檢討旅行業安全問題時,時常是過於站在業者經營的立場思考,而非「唯安全是問」的態度檢討,加上執行力問題,國內觀光旅遊的安全問題一直層出不窮。如果這次政府與社會再次「痛定思痛」、「檢討、檢討、再檢討」後,業者仍以成本為首要考量、政府則不敢動刀改規範、落實安全政策,那麼,大家就只能等待下次意外發生時,一起再來一次「痛定思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