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第10屆立法委員就職後,甫當選的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將研議18歲公民權以進行國會改革。
事實上,將選舉罷免投票年齡下修18歲的議題在幾年前藍綠就已有共識支持,然當時因兩大黨政治算計加上逐漸逼近2016總統立委選舉,這個議題最終胎死腹中。
18歲的公民如果可以參加公投,為何選舉罷免不能投票?這的確很難服人。然關鍵就在於,公投部分將投票年齡門檻從20歲下修至18歲只要修《公民投票法》即可,但是選舉罷免涉及《憲法》的更動,以目前修憲流程的超高難度要達成可說是難上加難。
歷史上,最早把投票年齡下修還權青年的是1946年的捷克:從21歲下降至18歲,到了1960年代,歐美國家的公民權利思潮湧現而開啟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的風潮,特別是美國:當時越戰打得正如火如荼,許多18歲的美國人被派去戰場時時面臨生死危機,而那時的投票年齡門檻是21歲,青年們於是群起怒吼:「如果我們夠年齡去打仗,也夠年齡去投票!」
近來,隨者許多國家走向高齡化,下修投票年齡以維持不同世代發聲的平衡的聲浪更是日益高漲,聯合國也呼籲各國應擴大青年參政、反應青年權益以解決青年發展困境,因此下修投票年齡已是世界公民與政治人權的普世價值--目前世界上共有一百六十多個國家投票年齡皆為18歲,而台灣規定20歲才能選舉投票的限制在各國中顯然是「吊車尾」的。近來國際有名的投票權下修事件,是台灣的鄰國南韓:將選舉權年齡限制下調至18歲,目前投票年齡仍維持在20歲以上在全球僅剩台灣、新加坡和突尼西亞三國。
修憲涉及立院投票及公民複決兩大關卡,不只是立法院長,有志將投票年齡層下修以符合民主潮流的各黨派立委們,實應積極推動放下政治算計彼此協商並強化論述與社會溝通來爭取最大支持,不能以修憲難度高為藉口「只說不做」,否則新國會只會再次讓人民尤其是青年失望。
*作者為中興大學學生,曾任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學代會學生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