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才在立法院初審通過的《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便放寬教師兼職規定,讓兼任行政職的公立學校教師可以兼任科技或是新創公司職務,不再受《公務員服務法》限制。便有監委指出,通常為了防弊影響興利,防教授賺200萬元,就可能讓好的人才無法去帶研發團隊,在知識產業的時代,政府得去衡量拿捏。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認為,立法院修正《科技基本法》,就是希望未來只要不違背利益迴避情況,保留教授在產業界兼職的彈性,創造產學共榮,然而產學合作不只科技範疇,還須了解各產業是否有需教職人員兼任的必要性,需不需要解套,有無遭遇阻礙,還需更全面檢討。
不只是《科學技術基本法》,蘇巧慧也指出,目前仍在教育部草擬的《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其中也有公立學校教師兼職鬆綁的部分,為協助大學創新轉型,公立大專校院參與試辦創新計畫之教師,兼任該計畫之校外合作對象職務者,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務員服務法》等法令限制。
種種法律修正,也突顯《公務員基本法》為老舊法律,確有其該檢討之處,尤其是當在產業界有能力的大學教授,出任學校行政職時,是將其卓越能力貢獻給學校,但若只能強迫行政、產業選邊站,不管哪邊都將是損失,更無助產學交流。
有監委私下表示,公務員兼職不可以,但在大學教授產學合作這方面,一定要有特別的考量,「就這樣綁死,台灣會完蛋」,如果真的認為兼職是「肥貓行為」,也要有個框架說清楚,「有時候覺得台灣太民粹,要人發展又怕人家領太多。」
24件彈劾案,這不是終點,今年還會有更多國立大學教授踏入監察院接受調查,能否將「大學教授」與傳統「公務員」身分做出界定,未來還有討論空間;不可否認地,遭彈劾的教授當中的確也有兼任公司與任教大學間有交易往來,個案涉及利益迴避或產學合作,負責調查的監委更要謹慎拿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