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聲稱「5%至10%法官檢察官收錢」司法院痛批:為了推動陪審制詆毀司法

2017-02-2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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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委員張靜24日出席分組首次會議。(顏麟宇攝)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委員張靜24日出席分組首次會議。(顏麟宇攝)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4組24日決定在1個月後舉行公聽會,討論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該組委員之一、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25日投書媒體指控,大約有5%至10%左右的法官或檢察官,到今天還會收錢;司法院、法務部對此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對他以詆毀司法的方式推動陪審制,無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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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院:人民參審是「昂貴的制度」

國是會議第4組當天就參審制或陪審制的議題,進行初步的實質討論,法務部與司法院並分別報告。傾向支持參審制的司法院提出不同制度的利弊並分析各國制度,但沒有提出司法院的參審制版本。

法務部在報告中強調,引入人民參與審判,審理時間會拉長、辯護費用會提高,將耗費大量的司法資源,如司法院所說,人民參與審判是「昂貴的制度」,以士林地方法院試辦3年觀審制就耗費2億7500萬為例,全國都施行的話,「數字會更驚人」,建議委員要考慮國家財政。

張靜:法務部成本估算不正確

張靜在24日會議的發言,主要回應法務部對成本的估算不正確,他認為,不能因為太花錢,就不要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另外,如果根據台灣陪審團協會的陪審制版本,一審法官不寫判決書、比較不會有發回更審的狀況、因此減少最高法院的法官人力,可以省下許多成本,法務部都沒有考慮進去。

律師李念祖指出,是不是要引入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的問題應優先討論,人民不信賴司法是考量這個制度的理由。但李念祖也認為,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是結果,不是唯一的目的,應該思考的是,要不要為了防止審判專斷而引入人民參與審判?以及有了人民參與審判,是不是就能避免審判專斷?

以建立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為前提,3月25日召開公聽會

不過,包括該組召集人許玉秀、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陳欽賢都認為,不需再討論是否引入人民參與審判。會議也決定,以建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為前提,在3月25日召開公聽會,由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超駿規劃問題爭點,邀請專家,司法院當天也必須提出版本,包括參與審判的人民如何產生、是固定任期或針對個案、與參與審判的職業法官的比例、達成判決的門檻等。

會議隔天,張靜在媒體投書〈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指控司法界會收錢的法官或檢察官,「大概在5%至10%之間,也許再多一些,也許再少一些」,此外還有缺乏常識、為政黨服務、偏執預斷等問題,陪審制可解決所有問題。

張靜:5%至10%法官檢察官收錢 司法院:舉出事證,依法檢舉

司法院25日深夜發出新聞稿指出,張靜在文章所提到,有官收賄或貪污等等問題,「若有實例或實據,請依法檢舉」,司法院將嚴辦、絕不寬貸;若有法官揣摩上意或執政黨意,有違審判獨立,也「請舉出事證」,以昭公信。

司法院指出,如果只為了推動陪審制,不惜以詆毀法官的清廉丶能力與審判獨立為手段,混淆視聽,司法院絕難苟同;司法院並呼籲,雖是讀者投書,希望媒體的責任編輯可以審酌內容,並做相關查證。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對於張靜「莫須有」的指控,法務部「強烈抗議」。根據《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對於司法人員貪污有據者,應予舉發」,張靜如果有具體實證,應向檢調廉政機關舉發。

法務部批評,張靜不循正當程序提出,卻以個人臆測的方式,假藉司法改革,透過向媒體放話,詆毀檢察官,嚴重傷害檢察體系,打擊司法形象,嚴重傷害司法,誤導社會大眾,無助凝聚改革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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