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pasuyongu'e Akuyana說,原住民在司法上面臨的困境,不只是弱勢,還有原住民傳統慣習與國家法律制度衝突的問題,即使依《憲法》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國家必須尊重原住民特殊的傳統慣習,這個衝突仍存在,「國家有做,可是做得一直不夠多、不夠好、不夠快,導致族人對司法非常不信賴」。
陳旻園:國家法律看不到原住民背後文化傳承意涵
他進一步說,雖然《刑事訴訟法》第31條及專業法庭的建置有保障原住民權益的規定,實際上對涉及槍砲彈藥管制或野生動物保育的案子,律師常以當事人最大利益考量為由,勸當事人認罪,檢察系統也常做出簡易判決處刑,忽略原住民行為的「背後有很大的文化傳承意涵」,「這些故事是目前國家的法律看不到的」。
原住民議題與各組都有關,卻只有第4組有原住民代表,Yapasuyongu'e Akuyana因此向籌委會提出「建立多元的法律體系」的議案,希望司改納入原住民觀點,例如法律人養成方面,除去年開辦的東華大學法律專班,也能建立原住民法規範的教育體系,而在專家證人、專庭專院,法律扶助方面也都須有相關配套。
小燈泡媽媽:專業有效率的司法,要從尊重與同理開始
在2011年因姪子王昊受虐不幸致死而成立兒童權益促進會的理事長王薇君說,她投身受虐兒童及被害人家屬的保護,從刑案發生後的初步相驗、法官驗屍到出庭,一路陪同家屬。她認為,除了犯罪被害人,被捲入冤案者也是被害人,希望司法能積極主動、建立協助被害人的單一窗口,才能照亮他們的漫漫長夜。
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說,以審檢辯為主的訴訟過程不見得能聽到被害人的聲音,媒體報導時也妨害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侵害被害人隱私,對被害者或當事者不尊重,會讓他們無力或帶給他們更多恐懼,造成2次傷害;她認為,在追求專業、有效率的司法的同時,也不要忘記,「要從尊重與同理開始」。
羅秉成:司改應落實在個案,或許不是幾次會就能解決所有事
羅秉成分享他日前去台南看到二二八受難律師湯德章展的感想。他說,司改應落實在個案,或許不是幾次會就能解決所有事,湯德章那個年代的人為追求公平正義、人權保障而犧牲生命,現在沒有人會為了這些事丟了性命,「我們最近的吵吵鬧鬧,應該是一個幸福吧」;司改會議會不會有明確結論?或只是開始,沒有終點?因為人民對司法永遠不滿意,「我們永遠在路上」?不管如何,如五月天所說的:『「使命」就是「如何使用生命」』,大家將生命中的一小段時間花在這個「使命」上,都是為了要改變司法,而做一些努力;對他來說,他要獻給司改的一句話就是「改變司法的『屎命』,作伙努力,讓法律的生命發光發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