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的,一個因破案而沾沾自喜的刑官,就透露出當事人好大喜功的人格特徵。這個特徵會反映在他面對嫌疑人的心態,再轉移到他辦案的嚴謹度,容易導致冤案的發生。更誇張的態度是,只要出現犯案嫌疑人,就會「嫉惡如仇」地一心想「除之而後快」!
「除之而後快」情節適用於對「仇人」的態度,「仇人」的被憎恨程度超過「惡人」。歷史上的「除之而後快」案例比比皆是,例如,滿清時代的義和團對西洋傳教士「除之而後快」,德國納粹黨對猶太人「除之而後快」。這些行動的背後,一定有冠冕堂皇的理論支持,也有隆重盛大的儀式開場。
是否有人(尤其是我)以弘揚學術倫理之名,行「除之而後快」之實?當然有,因為距離上次「除之而後快」的驚悚,尚不及一百年,人類不可能演化至拋開類似於義和團或納粹黨的負面人性特徵。
「除之而後快」是否和「哀矜而勿喜」一樣地有典故可考?似乎沒有,因為自有人類以來,每個人都懂得或經歷過「除之而後快」的情緒。也因為如此,這種情緒容易被放大與強化,可以產生令人不寒而慄的毀滅性力道。
一個被指控為學生「代寫論文」的案例
曾有一位財金系教師被所屬系主任指控代寫碩士論文,證據為何?證據是學生的碩士論文是使用期刊格式撰寫,已經準備要投稿。而指控者甚少寫論文,甚至沒有寫財金論文的經驗,指控者無法理解,更無法理解這種形式與做法。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大部分的碩士論文的文獻回顧都是抄錄前人的著作,也往往將錯誤抄錄下來,然後傳遞。所以,被指控者向來禁止指導的學生回顧超過五篇文獻,而要學生專心念通最重要的文獻。確定學生了解文獻,也產生可以浮上檯面的成果後,指導教授再根據我的經驗與所學,要學生了解與整理指導教授的詮釋與補充。
論文的基本任務是傳遞知識,更是學生與指導老師的學術人格與學術能力的表彰,學生與老師都要從提升讀者理解的角度,盡職於傳遞完整、充分的資訊。論文寫得多,傳遞的資訊就多,被檢視與攻訐的可能弱點就多,甚至可能被連番追打,連年追殺;導致欲「除之而後快」的煙硝瀰漫,不但散不去,甚至愈來愈濃烈!
指控者提出的理由是,學生沒有經歷扎實的訓練過程,就放任學生草率畢業,以圖得指導碩士生的績效紀錄。這種行為對其他學生,也對其他老師都不公平,所以不道德?以上指控當然具有幾分道理。所以,學術倫理爭議,到處都有,時時出現。
學術倫理充滿模糊地帶
設想以下的假設狀況。如果指導教授曾經和學生吃一頓「三井宴」,或者,如果指導教授的學生是一個外型亮麗的辣妹,都可能因此而被渲染成「代寫碩士論文」的動機。在學生已經畢業後,指導教授往往需要再耗費半年的時間修改學生曾經參與撰寫論文(該論文也是學生碩士論文的主要成分),這種投入心力遠超過當初碩士生的投入。投稿到國內期刊時,學生是當然作者之一,這已經是一個成熟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