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部分曾膺政府要職的退休人士目前月領超過新台幣16萬元,本文即以16萬為例。假設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設定為6萬元,高於此金額1萬元以內的部分領取9成(即9,000元),超過此金額1萬元而未超過2萬元的部分領取8成(即8,000元),以此類推,超過此金額7萬元而未超過8萬元的部分領取2成(即2,000元),超過此金額8萬元而未超過9萬元的部分領取1成(即1,000元),超過此金額9萬元的部分則不再領取。在此假設方案之下,原本年金每月領取16萬元的金額,下調為10萬5,000元。詳細計算可參見表1。
以原月領總額16萬,年金最高免減金額6萬為例, 調整後實領金額將減為10萬5,000元,少領5萬5,000元,降幅達34.375%。事實上,10萬5,000元即為此一設定下之「天花板」金額,亦即不論現在領多少,調整後最多只能領取此一金額。
年金最高免減金額的設定,取決於兩大因素。首先,此一金額最低不應低於基本生活水準所需支出,否則將可能使原本收支平衡的年金領取者入不敷出。其次,藉由調整年金最高免減金額可減少所需支出的年金總金額,以弭平或縮小現今的年金缺口,避免年金走向破產。注意到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越高,個人月領金額越多,所需支出之年金總金額也越多;反之,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越低,個人月領金額越少,所需支出之年金總金額也越少。
試比較前例,現假設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設定為4萬,金額調整級距及調整成數維持不變,則根據表2,原本年金每月領取16萬元的金額,下調為8萬5,000元,低於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設定為6萬時的月領金額10萬5,000元。
以原月領總額16萬者,年金最高免減金額4萬為例,調整後實領金額將減為8萬5,000元,少領7萬500元,降幅達46.875%。8萬5,000元即為此一設定下之「天花板」金額,亦即不論現在領多少,調整後最多只能領取此一金額。
由此可知,年金最高免減金額與欲削減之年金逆差額度有關,亦與國民基本生活水準有關,此二者又可由年金收支狀況、年金運用效率、生活指數、通貨膨脹率等隨時間改變的變數反映,因此年金最高免減金額可定期(例如每年)檢討,必要時予以調整。
調整後之年金實領金額,除受最高免減金額之設定的影響,亦與逐級累退的成數有關。現仍以原月領總額16萬,年金最高免減金額6萬元為例,但假設高於最高免減金額1萬元以內的部分領取9成5(即9,500元),超過最高免減金額1萬元而未超過2萬元的部分領取9成(即9,000元),超過最高免減金額2萬元而未超過3萬元的部分領取8成5(即8,500元),以此類推,超過最高免減金額17萬元而未超過18萬元的部分領取1成(即1,000元),超過最高免減金額18萬元而未超過19萬元的部分領取半成(即500元),超過最高免減金額19萬元的部分則不再領取。在此假設方案之下,原本年金每月領取16萬元的金額,下調為13萬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