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恐怖情人條款」《家庭暴力防治法》63條之1已於2016年2月4日正式上路,至今已屆滿1年。勵馨基金會今(9)日召開「恐怖情人條款修法」1周年記者會,呼籲社會大眾不要忽略掉青少年約會暴力事件的頻傳性。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青少年約會暴力是非常值得被關心的。相較於婚姻暴力服務已發展20年左右,青少年約會暴力服務還是不足的,而此服務又被放在家暴中心,甚至有些縣市還沒有關於青少年約會暴力的服務。紀惠容表示,服務過程中,青少年案件是相當多元的,包括多元性別、流性戀、同志及跨性別,而求助對象也可能雙方互為加害人。
根據研究與勵馨實務經驗顯示,有1/3到1/4的婚姻暴力受害者,在約會期間就是受暴者。勵馨基金會指出應該是青少年發生約會暴力時就該協助幫忙,以有效阻止其發生率,也可預防未來的婚姻暴力。
勵馨基金會總督導杜瑛秋,以台中分事務所服務青少年約會暴力案例研究指出,青少年個案中,60%皆與父母或祖父母同住,顯示與家庭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另外也有60%的青少年有童年創傷經驗,包括目睹暴力、遭受性侵害、家內性侵等。
青少年約會暴力事件的服務對象中,被害人有15%為男性,而加害人則有80%為女性,另有13%與伴侶互為加害及被害的角色,在此也顯示暴力循環的樣態。
在「暴力類型」中,杜瑛秋表示精神暴力佔最大數60%,這與青少年多使用網路媒體有很大關聯性,當青少年在網路上分享自身感情經驗,容易引發大家的關注,進而造成彼此的精神壓力。
勵馨台南分事務所主任陳貞樺表示,根據台大社工系教授沈瓊桃2013年研究文獻顯示,有59%大專青年在過去1年有受暴經驗(包括肢體、精神及性暴力),而據國外研究顯示,發現年齡多落在16至24歲內,陳貞樺表示,青少年暴力案件型態是非常多元的,如何讓他們找到正式的管道,解決感情上的問題,是非常重要的。陳貞樺呼籲,社會大眾不管是親人、朋友或學校等,都應該更敏銳觀察青少年在感情上面的問題,才不會錯失能幫助他們的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