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張靜律師可能會很不服氣,認為筆者只是片面之詞,無從證明現在的司法現況早已不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但張靜律師無法否認的是,現在司法官貪污的狀況已比他擔任檢察官之時代少上許多,若以張靜律師前些時間引起司法官公憤的投書,其內所載現在尚有5-10%的司法官收賄,然後張靜律師又極其挑釁的換句話說,司法官現在有90-95%的人不會收賄,如以張靜律師所言為前提(當然現況應該是連1%都不到),則民眾進入司法體系的案件,有9成到9成5不會有『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狀況,遠遠超過了我們日常用語所使用的『八成』或『十拿九穩』,這豈不是證明,『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早已不是司法現況,而只是極少數的個例,也更證明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句話在現今社會,單純是因為媒體與名嘴炒作而來。
筆者是新生代的檢察官,擔任檢察官至今自認問心無愧,實在不懂過去幾十年的前人(包含張靜律師)所種的惡果,為何至今仍然要筆者等新生代司法官來承受污名,筆者更想問問,以張靜律師所認知的過去,在其擔任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的時代,貪污狀況遠甚於今,張靜律師離開司法官職位已多年,擔任律師時都可以知道有不少司法官收賄的線索,為什麼張靜律師在擔任檢察官期間,未曾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之規定,於知有犯罪嫌疑時即開啟偵查,為什麼其擔任檢察官十幾年,未曾偵辦過任何一件司法官貪污的案子,反而在離開檢察體系的多年後,才在那裡大放厥詞,如果筆者是張靜律師,肯定不敢讓人知道筆者擔任過檢察官,因為明知有犯罪嫌疑,卻不敢對自己的同僚動手,默認其他同僚貪污,這種人實為整個共犯結構的一員,也是造就當時司法惡劣環境的元兇之一,這樣的人至今仍持著偏見和幻想來從事司法改革,實為司改之公敵,吾人均應以之為誡。
*作者為臺北地檢署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