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被控主導海外質押公司資產,掏空127億元,一審被重判28年,併科罰金9億元,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鄧以患有重度呼吸中止症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高院裁准鄧以3億5000萬元交保,但檢方擔心鄧有高度逃亡嫌疑,已緊急提起抗告,至今尚無裁定結果。
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鄧文聰、黃正一等人被控淘空公司資產127億元,一審重判鄧28年,併科罰金9億元。鄧上訴高院後,除否認犯罪外,數度聲請交保均未獲准。今年2月底,鄧文聰又以患有重度呼吸中止症,且曾在羈押的看守所發作而呼吸困難危及性命,提出醫院診斷書為依據請求高院准予交保。
高院合議庭認為,鄧文聰財力雄厚且是在中國企業負責人,另有他國護照,有逃亡之虞,但考量其病情,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准鄧以3億5000萬元天價交保,且限制出境、出海和住居,每天早、晚均須向轄區派出所報到,以掌控其行蹤。
高檢署對此認為,鄧文聰有高度逃亡嫌疑,質疑交保的裁定不當,已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至今尚無裁定結果。不過高院合議庭表示,抗告期間不影響交保的執行,也就是說若鄧文聰籌到3億5000萬元的交保金,將有權辦理交保手續回家。而截至中午為止,鄧文聰方面或委任律師尚未提出交保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