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台灣本島往馬公的班機將一封來自K醫院的信捎往澎湖地檢署檢察官辦公室。信封上沒有寄件人署名,收信地址為「澎湖地檢署」,寫信的人顯然不知道地檢署的地址,收信人是筆者的名字,比較特別的是,他稱呼筆者為「小姐」,也許對他而言,這位當初聲押他的檢察官已經不再是原本讓他橫眉豎目恨得牙癢癢的仇人,而是再平凡不過的凡人。
那是一位受禁戒及監護(併執行)處分人Y的來信。
這封信讓筆者的記憶回到一年前,那個人仰馬翻的內勤值班日。
* * *
那天下午,檢察官接到某分局的一通無厘頭「請示」電話:「報告檢座,有個家暴被告,在我們這邊鬧了一整個晚上,一直幹譙,還用頭撞警察。請示要怎麼辦?」檢察官對於這類請示已經習以為常:「違反保護令案件嗎?派出所有錄影證明他妨害公務嗎?如果是的話,一定要解送喔。」接著檢察官通知法警室準備戒護,並告知務必將被告安置於鎮靜室。
檢察官收到的是一份不完整而且混亂的報告書與警卷,卷內幾乎看不出Y的暴力危險性,分局也沒有特別建議檢察官羈押被告,派出所員警只知道Y喝酒後就會大鬧,但是對被告一無所知。然而,Y的在監紀錄卻引起檢察官注意,在監10年假釋出獄後不到半年,又被送去感訓處分,接著執行剩下的數年殘刑,前案案由為殺人,20幾年前的判決。
檢察官匆忙調取那宗即將被銷毀的前案卷宗、從書類系統查閱感訓處分(流氓案件)裁定、向院方民庭調保護令卷宗、向家防官與社會處調被告過往家暴紀錄。Y的人生,在兵荒馬亂的2小時內,逐漸浮現出來。
Y少年時期開始出現暴力傾向,因犯傷害罪被少年庭判決有期徒刑數月;於軍中服役期間因敵前暴行經軍事審判機關判處有期徒刑好幾年;20幾歲那年,因為酒後與被害人發生口角,然後掏出一把刀子,在某公共場所活活把被害人捅死,殺人既遂判決定讞後,入監執行10幾年。假釋出獄後,Y成為轄區頭痛人物,屢屢酒後到處破壞、打人、恐嚇,那是個還有檢肅流氓條例的年代, 法院以Y「經常對不特定多數人無端生事,動輒以言語辱罵、恐嚇他人,甚而數次暴力致人於傷,並多次毀損他人財物,所在之處,常有暴力事件發生,足見被告有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身體、自由之習慣」,因此裁定Y付感訓處分 。
Y於感訓處分執行完畢復執行殺人案件殘刑完畢後 ,先在臺灣流浪了一陣子,然後回到澎湖,求職四處碰壁,又開始每天喝酒的日子,酒後動輒對物施暴、大吼大叫,家人一再容忍,報警請警察來勸導後均未聲請保護令,直到Y某次動手毆打年邁長輩的臉,家人才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詎料,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不到一個月,Y喝了半瓶紅酒後,對著不良於行的年邁長輩辱罵並摔桌椅,該年邁長輩嚇得推輪椅躲進房間,Y又猛烈敲擊該年邁長輩房門,並將金紙堆在該年邁長輩房門口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