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中,黎明文化事業在政府的統計資料中,竟然像羅生門一般,不僅行政院向總統府報告的165個政府捐贈財團法人當中,沒有黎明文化,與黎明淵源最深的國防部,竟然也找不到過去捐贈該基金會的紀錄,對照扁政府時代,黎明文化事業配合「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將華視25%股權捐給政府,更顯得該基金會的官、民身份錯綜複雜。
根據黎明文化事業在法院登記資料,黎明文化事業的成立係依靠「海內外熱心志士贊助之捐贈及政府之補助」,籌設目的為依據反共復國國策,推動文化建設,發展文化宣導,激勵全民愛國情操,提昇國民道德及生活智能,促使「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之願望早日實現。
國防部總政戰部將勞軍款登記私有 投資華視及黎明
扁政府時代,前監察委員張德銘曾針對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進行調查,當時的調查報告指出,國防部總政戰部將接受捐贈所得之勞軍款,非法登記為私有,分別投資在華視及黎明兩公司。在前總政戰部主導下,上述登記為私有的國有資金,又先後捐助成立了華視、「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國軍同袍儲蓄會作業基金會」1億5千萬元,捐贈給黎明基金會,這時黎明基金會在華視的持股,約占華視總股權的25%。
當時張德銘依據《國有財產法》規定,認為黎明文化當初成立的資金來自民眾勞軍捐贈所取得之財產,屬於國有財產,因此主張其名下持有之龐大資產應屬政府所有,「復由於該資產尚在國防部掌控中,今後收歸為國有的工作,屬行政院之職責。」
黎明文化後來在《廣電法》「黨政軍條款通過後」,將華視25%股權捐給了政府。不過,黎明文化一直到今天,卻仍無法釐清是否有政府之捐贈。
黎明文化不算政府捐贈財團法人,但國防部有4董1監
去年底行政院政務委員許璋瑤,向蔡英文總統報告165家政府捐贈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並未被納入其中,《風傳媒》針對國防部是否曾捐助黎明文化詢問國防部,國防部回覆,國防部曾就捐助黎明基金會疑義向主計部門查證,「國防部未曾編列相關預算捐助出資證明,故並無國防預算挹注基金會情事。」
不過,即使國防部找不到對黎明文化捐贈記錄,國防部在黎明董事會仍有4董1監,國防部強調上述董監均為無給職,並表示,依據黎明文化基金會捐助章程,該基金會設董事15人,由國防部派任8人,其中4人由國防部業管主管擔任,另4人由黎明文化推薦退役將級軍官或專家、學者擔任,上述人選必須經國防部同意後選聘。
國防部表示,黎明基金會係於民國72年依民法登記為財團法人,原主管機關為教育部,89年2月10日奉行政院核定改由國防部擔任。國防部為黎明基金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民法第32條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