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認為特別條例第七條已經授權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命令或措施」,但法律授權的行政處置─不論是規定或命令,不能超越憲法,尤其法律平等原則不能只管制特定身份,遑論禁止學校師生出國,未必能完全阻止境外移入。
至於《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明定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有效預防措施應該不包括「違憲」;該法第五章「檢疫措施」,確實規範「對未治癒且顯有傳染他人之虞」的傳染病人,「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境)」,一旦治癒無傳染他人之虞時,再通知解除境管;換言之,政府只能境管「病人」,而非一體適用於健康人。
這也是為什麼疫情緊張,會有要求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呼籲,以讓指揮中心取得憲法保障的例外權柄,蔡英文總統則強調,此刻的疫災和過去發布緊急命令的天災事變狀況不同,既提早因應,也快速立法(特別條例),未來是否有發布緊急命令的需求則要疫情發展而定。從這個角度看,蔡英文對節制總統權力頗為自覺,對此舉是否擴大民眾恐慌,甚至影響國際對台灣疫情「可能瀕臨崩盤」的錯誤印象,也極為謹慎。
疫災衝擊全球,台灣防疫節奏進退有度,這是考驗民主體制能否「因應疫災之變」的重要時刻,總統節制權力,政府無違憲法精神,民間自主管理,則為民主台灣之幸;舉例而言,就算政府沒有禁令,「疫邦不入」也該是每一位國人自保的常識,民間企業大可暫緩或要求員工出國採報備制,或不待政府通告就限期員工暫緩出國,這屬民間契約的自主行為,非關國家機器對個人自由權利的壓制(校園自主亦然),誰曰不可?防疫是全民的大事,不能一股腦都推給政府,更不能因恐慌放任政府壓縮人民自由權利而喜不自勝,否則,台灣距離「再戒嚴」也將只有一步之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