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具體而言,若縣市主管機關律定(理論上學校亦可主動)所屬國民小學應依課綱上限開設彈性學習課程,則小學低、中、高年級,每週就必須增加為二天、四天、五天全日在校;然而,過去亦曾發生高雄縣某小學以社團活動方式增加學生學習時數,而於2009年遭監察院糾正在案。故姑且不論監察院的見解是否妥適,在現實條件下,若欲使小學生一週五天都能全日在校,並使各年段均於下午放學,恐怕只能依據各縣市所訂「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調整增加晨光活動、課間活動、午餐、午休、導師時間等非學習節數的時間。當然,若能逕行修正課綱有關學習總節數之規定,並以更開放的態度,落實學校本位或縣市本位的校內活動安排權限,或許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再其次,針對小學週三下午因應「教師進修活動」安排,而使學生均僅上午半天在校此一部分而論。在過去,因小學係採「包班制」模式,擔任班級導師的教師幾乎隨時在班,而使全校教師無共同時間安排進修活動,故或有其必要性。惟如今,小學教師早已與中學教師均同樣適用「基本鐘點制」,所謂的「週三下午進修」,也就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否則,豈不原無此等共同時段安排的中學教師,也可要求比照辦理;或者,可因未提供「清空校園使無學生干擾」的上班時段與環境,而使中學教師得以主張免除進修義務。
最後,使小學生一週五天均能全日在校,並於下午同一時間放學,除可免除家長在不同週間日的行程安排困擾,更可使學生順利銜接學前階段既有作息,並及早適應有規律的校園學習活動。又依據內政部在2005年的「兒童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學生在放學後到晚飯前的這段期間,最缺乏大人照顧;就此,相關主管機關實應更有積極作為。針對學生下午課後時段,除本有安排校外安親者外,中央及地方政府確有必要主動整合學校既有人力、物力,並引入大專校院或非營利組織等相關資源,以期建立更為完善的課後照顧制度。
*作者為通識再現主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