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蔡清祥今晚證實,下午簽核一個執行令,晚間執行死囚翁仁賢槍決。
這是蔡政府任內第二位伏法的死囚,目前死囚累計39人,蔡清祥表示,因仍有死刑規定,政策是審慎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表示,翁仁賢故意殺害父母親等多人,符合兩公約所述「最嚴重的犯罪」,再以日本實務所採的「永山基準」檢驗,翁仁賢並沒有不能判死的情形。
翁仁賢因對父母、兄長積怨多年,於民國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姪子、姪女、姪媳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最高法院指出,翁仁賢自始至終沒有悔悟之心,犯後言詞充滿報復之意,且沒有自首或心智欠缺等得以減刑的情形,因此認定翁仁賢的行為已經達到人神共憤、國法難容,除了判處死刑外,並沒有其他選擇,因此仍判決翁仁賢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以彰顯國法尊嚴、維護法治和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