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與電信業者合作「電子圍籬智慧監控系統」,用追蹤手機定位來控管被列為居家隔離(檢疫)對象的民眾。這套科技防疫設備利用手機定位,即時掌握被監控者的動態,因而引起全球的興趣。
但在風光的背後,卻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向媒體投書猛轟違法違憲,和政府展開大鬥法。
科技防疫國家隊建置綿密天網
今年一月二十日,衛福部疾管署甫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短短七天就拍板採用中華電信開發建置的「電子防疫服務平台」及「專用手機」,定調以手機定位方式監控居家隔離(檢疫)者。
根據指揮中心分類,居家隔離者是指曾接觸過確診病患的人,居家檢疫者則是從國外疫區(洽公或旅遊等)回來的人。為了掌握高風險列管者行蹤嚴防趴趴走,由行政院團隊組成的科技防疫國家隊悄悄運作綿密天網,指揮中心首波採購超過三五○○支追蹤公用手機很快地就不敷使用。
為解決此事,指揮中心二月十九日二度開會,決議納入列管者的私人手機進行防疫監控。
三月十八日,指揮中心宣布推出旅客入境時登錄的「入境檢疫系統」,這些資料結合後端的「防疫追蹤系統」及「電子圍籬智慧監控系統」,融合成一套高科技監控軟體。
據悉,疾管署每天會發送遭列管者的手機號碼給五大電信業者,而業者則將手機定位固定上傳至電子平台,只要列管者離開系統劃定的基地範圍(或關機),系統就會自動發送「告警簡訊」給當事人及第一線監控單位。
「除非列管者故意不帶手機,不然監控單位絕對能靠這套系統迅速找回違規對象,還能按圖索驥查出他在這段時間內移動的軌跡。」一名官員強調。
法界人士控訴監控違憲
此一「台灣經驗」表現亮眼,吸引不少國家向台灣取經。但直接利用手機定位監控民眾的模式,卻讓法界捏把冷汗,連月來不斷有人投書媒體,質疑這套電子圍籬系統違憲,不少學者則呼籲政府快點修法。
這套讓台灣在國際發威的監控模式,到底埋藏哪些法律隱憂?
政院團隊強調,執行電子圍籬的法律依據是《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此外,為因應疫情制定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新冠條例》)第七條則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政院團隊另依國家發展委員會出具的兩份函釋,確認手機定位亦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障,但內部研究後認為,用手機定位列管是為防堵疫情擴大,屬於防疫的法定職務必要範圍,電信業者則因符合《個資法》的公益但書而免除觸法責任。